2017年12月6日 星期三

三名愛國同胞又被判監

羅冠聰往台灣與台獨份子交流港獨心得,在離開台灣時,被台灣同胞到機場臭罵一頓。回到香港時又有一班香港同胞到機場迎接,看到羅冠聰就罵他為賣國賊、責罵他勾結台獨勢力,擾亂香港秩序,危害國家安全。羅冠聰與他們發生口角,有幾名長者上前與他理論,羅冠聰與他們發生推撞,被長者執著他的衣服拉扯起來。羅冠聰怕得要死,在保安人員的護送下,心慌慌跑下樓梯,雙腿一軟,跣落梯級。羅冠聰為此心有不甘,向這幾位長者起訴,法官竟重判這幾名愛國同胞入獄三個月,令全港愛國同胞嘩然。

對於這類爭執,法官採取如此判法,實屬不智。愛國同胞與港獨份子理論,不滿他們分裂國家的行為,是一種愛國行動。羅冠聰與他們發生爭執是羅冠聰不對在先,愛國同胞責罵他分裂國家行為在後,他們發生拉扯是羅冠聰口賤,侮辱愛國同胞引起爭執,不是羅冠聰所指控的什麼批鬥。爭執、拉扯是不文明行為,但在法理上不是應該判入獄的罪行,法庭應該調停一下,警戒一下,或為了消除這類爭執,最多判社會服務令警戒。現在這種判法對愛國同胞極為不公,也是對全港愛國同胞的公然挑戰,絕不能就此罷休。

這種判例不但有違法律原意,也是縱容港獨的存在,危害國家安全,讓港獨勢力有恃無恐,在香港坐大。迫害愛國同胞始自英國殖民時代,香港黑衣人和假髮官仍然繼承殖民地做法,假裝公正,搬出殖民地法官的架勢,打擊愛國者。在這些受殖民地法例教育的法官掌控下,愛國同胞仍然受到迫害。我們深感香港法律必須進行改革,早日完成基本法國家安全條文立法,讓愛國同胞無需與這班港獨份子對抗,國家可直接將港獨份子法辦。23條立法已刻不容緩,讓政治意識傾向於港獨的法官,不能再繼續迫害愛國者。

藐視法庭是一種罪行,藐視法官不是罪。對於辦案不公,帶有偏見的法官,在法庭上說得再冠官冕堂煌,都是為迫害愛國者找藉口。示威群眾唾罵分裂祖國的漢奸,向其潑水,不是吐口水已屬較文明的行為,雖然不值得鼓勵,但可以原諒。法官把普通爭執案重判三個月,於理不合,與法不容,必需及時糾正。對於法庭作出錯誤判斷,政府不能聽之任之,該糾正的就要糾正,不能迫害愛國者。尊重法治的香港,不容這種迫害愛國同胞的案例在回歸後的香港出現。還愛國同胞公道此其時矣,不容錯到底、迫害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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