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6日 星期四

移風易俗,改革婚姻制度

舊的婚姻制度是封建的婦女桎梏,以夫權為中心,壓迫和剝奪婦女的自由,摧殘人性、人權,釀成無數人生悲劇。舊的社會觀念、倫理道德、宗法習俗對整個社會影響根深蒂固。中國共產黨在解放區早就非常關注,對封建社會畸形的道德、習俗進行改革。在解放前夕的1948年冬,已著手起草新的婚姻法。中央政務院法律委員會同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多次就婚姻法草案條文研究、討論和修改,於1950413日,由中央舉行的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毛澤東於430日簽發命令公佈,成為解放後第一部基本法律。

《婚姻法》廢除包辦強迫、漢視婦女權益的封建婚姻制度,實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保護子女的合法婚姻,禁止重婚、納妾、童養媳,禁止干涉寡婦婚姻自由,借婚姻索財等陋習。《婚姻法》還對夫妻間的義務、子女關係、離婚後的子女安排、財產和生活都作出規定。各級政府通過各種生動活潑的戲曲如《小二黑結婚》等文藝形式加以宣傳,使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新的道德觀念在人民群眾中樹立起來。可是在新解放區和邊遠地區,封建宗法思想一時扭不過來,婦女受瘧待自殺、被殺的現象依然存在。

中國共產黨和中央政府對這種情況高度重視,於195211月和19532月發出指示,要求在土地改革和鎮反運動結束後,開展貫徹《婚姻法》的工作。婚姻制度的改革是一場反封建的民主改革,但婚姻制度改革是人民內部的思想變革,要改變舊意識,需要長期、細緻、耐心的工作,而不能採取粗暴急燥的態度。把幾千年相沿的舊制度摧毀,必須堅持教育方針。對違反《婚姻法》的幹部和群眾主要進行批評教育,對極少數瘧待瘧殺婦女及干涉婚姻自由造成嚴重惡果的犯罪份子,則依法懲處,使惡劣情況獲得遏制。


19533月中央還開展了宣傳貫徹《婚姻法》的運動月,做到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從而改變風氣,移風易俗。各級婦女聯合會、青年團與民政、司法部門共同配合,對漠視婦女權益,遷就買賣婚姻的行為進行處理,使《婚姻法》在短短的幾年內取得明顯成效。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形成社會新風氣,民主和睦的家庭大量湧現。廣大婦女參加各種生產活動積極性高漲,政治地位也有了很大提高。中國共產黨在推進民主改革和社會改造,做出了移風易俗的貢獻。婦女獲得真正的解放,最終要取決於經濟社會的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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