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的頭幾個月集中打擊投機資本、穩定物價、統一全國財經工作一系列措施,制止了惡性的通貨膨脹。由於物價穩定了,人們無需再搶購物資以保障自己不受經濟損失,市場出現了貨物滯銷的情況,使工商業發生困難。中央財委經認真研究,對社會需求的變化,盲目生產不止,催繳稅金,使一些合法經營的私營工商業生產出現困難,及一些政府部門在公私關係的處理上,過份排擠和限制私營經濟,使私營企業在經營環境上處於不利地位。為此,七屆三中全會提出合理調整工商業,爭取經濟狀況的好轉。
調整採取的主要措施就是加強政府對私營企業的加工訂單,投放貨幣,收購農副產品,擴大城鄉交流。加工訂貨的方針,重點扶持了那些為人民生活和國家建設所急需的行業或企業,對某些國家不急需的產品企業,助其轉產,對不利於國計民生的行業不予扶持。由於當時抗美援朝戰爭,國家為供應前線需要,對私營企業訂單迅速增加,使私營工業的生產起了直接推動作用。在商業方面,國營商業擴大批發以穩定物價,鼓勵供銷合作社和私商收購、販運,規定合理差價,使私商有利可圖,活躍城鄉交流。
中央對金融政策也進行了調整,國家銀行加強對私營工商業發放貸款,並兩次降低貸款利率,幫助私營企業解決資金周轉的困難。稅收方面也作了一些有利於中小企的調整,對部份工業品實行減免稅優惠,鼓勵私營企業為滿足社會需要而生產。在調整公私關係的同時,政府還調整了私營企業內部的勞資關係,讓企業發生困難時,停產欠薪、遣散工人,造成的勞資衝突等問題。中央確認工人階級的民主權利,在有利於生產的情況下,用協商方式解決問題。在防止抽逃資金或故意倒閉,要求工人努力提高生產、減少工薪,協助中小企渡過暫時困難,建立起勞資協商制度的新型勞資關係。
1950年6月至9月,中央財經部門召開一系列全國性專業會議,擬定公私分工合作的原則,確定以銷定產,生產分配等產銷計劃,合理劃分了銷售範圍。城市工商業經過調整,工業生產由萎縮轉向增產,商業銷售量迅速增加。1951年形勢好轉,私營工業生產總值增長39%,私營商業銷售額增長38.7%。資本家對調整工商業政策帶來的市場興旺和豐厚利潤感到振奮。私營工商業的復蘇,增加了國家財政收入,擴大了就業,活躍了市場。國營經濟的領導地位和國家在調節國民經濟的過程中顯出了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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