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工人階級成為國家的主人,中國共產黨以先鋒隊的角色擔負起領導的責任。中共中央七屆二中全會提出,在城市工作中,必須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把恢復和發展國營工業放在第一位。解放前夕,城市的工廠機器設備大都遭到破壞,許多礦山變成廢虛,工礦企業人員離散,生產癱瘓,中央圍繞恢復生產作為重點來抓。全國最早解放的東北地區,從1949年春起掀起了恢復生產的熱潮,工人以主人翁的責任感,搶修設備,率先在29個廠礦開工,6月初鞍鋼煉鐵廠二號爐流出解放後第一爐鐵水。
各大城市也在有條不紊地接收官僚資本企業,為建立國營企業恢復生產。天津市原中紡系統所屬七個紡紗廠在接收後第二天就有90%以上職工回來報到,恢復生產。天津被服廠在接收後15天內完成幾十萬條軍褲的生產,及時支援了解放軍南下作戰。北京石景山鋼鐵廠職工有序地克服困難,創造了歷史上最好的業績。上海中紡公司各廠在解放三天後復工,市內交通、水電、電話、燃氣供應一直沒有中斷。江南造船廠被炸的三座船塢,工人和技術員只用一個星期修好陸上設備,一個半月就把船塢全部修復。
1950年2月,國家開始對工礦企業中不合理的制度進行一系列的改革,指示國營企業開展民主改革,建立起有廠長、總工程師等生產負責人和同等數量的職工代表,參加工廠管理委員會。工礦企業通過民主選舉,建立職工代表會議,對經營管理和領導作風提批評和建議,大大調動了工人的積極性。1950年6月29日頒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明確規定工會是工人階級自願組織的團體,所有腦力和體力勞動者均有組織工會之權。工人有交涉、談判和維護利益的權利。如有違反政府法令的事,工人可提出抗議。
工會法頒佈後,各級政府認真貫徹實施,大部份企業都建立了基層工會組織。全國性鐵路、煤炭、機器、紡織工會陸逐成立,對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工資支付標準、工廠衛生與技術安全規則等法令進行監督,維護了職工的權益。同時工會在改善工人物質文化生活做了大量有建設性的工作,對維護政府法令,執行政府政策和遵守勞動紀律,保證生產計劃的完成都起了好的作用。1950年全國工業總產值比1949年增長了36.4%,發揮了中國工人階級作用。歷史證明中國工人是中國的領導階級,可以為國家作出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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