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蓋做過石城縣縣令,安排兩個下屬協助,分管各曹事務。他說,”外來敵人尚未平定,軍事繁忙,我只是憑武功獲得官職,縣裡的一切歸屬下兩官員幫我處理。如果他們中有人做了不法的事,我不會用鞭抽杖打加在他們身上。”命令下達後,下級都有畏懼,恭謹奉行職務。時間久了,下級官吏見黃蓋不管公文檔案,於是就怠懶放肆起來。黃蓋暗中調查到下屬做的幾件違法之事,兩人在黃蓋面前叩頭道歉。黃蓋說,”我說過不會鞭抽杖打你們,我不敢欺騙你們。”說完就叫人推出砍了。許多官員嚇得發抖,從此政治清明。
香港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國家只說,你們要愛國愛港,維護香港繁榮穩定。國家安全法,你們自己去定。國家等了19年,中央和人大的規定沒有人去理,把23條放到一邊,有人甚至還放肆到宣揚港獨,還把香港大學變成研究港獨理論的大學,發表蠱惑人心的言論。大學對宣揚違法的打壞學者不聞不問,還說這是學術自由,言論自由。對於豈有此理的歪風邪氣加以包庇,大學將成為一個什麼樣的場所?由於官員以為中央不會插手香港事務,特別那些法官以為他們最大,縱容違法份子違反基本法,以為很過癮。
煽動港獨,用本土幌子在香港歧視同胞,分化瓦解民族團結,敗壞平等待人的社會風氣,製造同胞之間的矛盾,圖把香港分裂出祖國版圖,就是叛國的行為,也是煽動分裂的罪行。這種侵犯國家安全、擾亂社會治安的言論均是煽動群眾對抗中央、背叛國家、鬧獨立的邪惡行為。鬧獨立、搞分裂,已脫離了言論自由的範疇,在妖言惑眾,違反國家憲法,是對13億人民的最大冒犯,罪該萬死。有少數議員為港獨份子辯護,違反宣誓就職時的誓言,中央不會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香港當政者應採取那一種手段制止?
香港一國兩制五十年不變,是針對資本主義制度而言,不是說在這五十年裡香港可以煽動獨立、分裂國家、破壞社會秩序。對於不按基本法執法、縱容暴徒和枉法的法官,政府應對他們採取何種態度?是完沒有辦法,還是推出斬首或解職,難道政府不知道如何落手嗎?同樣道理,對那些明顯擾亂議會秩序,違反基本法的一小撮議員、校長、教師和媒體害群之馬,政府不懂得出手整頓嗎?整治港獨份子和分裂主義者,只能學學歷史上的黃蓋。煽港獨不是言論自由,是死罪。香港要從嚴治政,才能威震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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