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0日 星期一

憲法與基本法

在轉播李飛演講的學校中有一學生發問,為何有了憲法還要立基本法?蘋果日報發問,既然國家憲法要遵守,基本法還立來做什麼?對於這個問題,最淺顯的理由就因一國兩制。全國人民除了遵守國家憲法外,也必須遵守基本法。香港在回歸五十年裡是實行純資本主義的地區,必須有一套獨特的做法,但也必須尊重和遵守國家憲法。國內同胞也必須尊重基本法,因為這是全國人大通過的法律。一國兩制,不是兩國兩制,一國之內的制度,人人都必須遵守,不是守了一制,另一制就不守了。基本法只是憲法的補充。

國內實行社會主義,香港實行資本主義,在一國之內兩制必須互相尊重,不互相排斥。港獨份子因國家立國歌法,到中聯辦把國歌歌詞改為粗言穢語,拿著咪用粗口大肆挑釁。這種行為是一種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侮辱國家的行為,超出示威的界限,屬無賴行為,不應被容許,必須即時逮捕和檢控。可是很遺憾,香港警方並沒有即時反應,聽之任之,認為香港國歌法還沒有立,就不能對他們採取行動。在公眾地方,做出挑釁性行為,是引起動亂的火種,不及時制止,引發群眾衝突,對香港社會絕非是一件好事。

挑釁的危險性在於一個國內旅行團經過中聯辦,正好是一班血氣方剛的少林功夫小子,看到這班港獨廢青侮辱自己的國歌,如出手打了這班人,法律上應怎樣判?打人者有罪,侮辱人者無罪,還成為原告,這樣的法律會受到人的尊重嗎?不守基本法,不尊重國家憲法,本身就該處罰。現在香港的情況正好相反,晚上出來搗亂,向警察淋尿的暴徒被捕,警察對他小懲大戒,就被告上法庭,還要坐牢停職,誰還敢去執法?不要說改國歌歌詞罵國家,就算有人用炮轟政府總部,誰還敢去執法?大家都只能到那裡看看。

憲法和基本法都必須遵守是維護國家安全,讓人民生活安康。如一國之內,誰都不尊重誰,這個國家會不亂嗎?香港是中國的一個城市,是一國之內的區域,不是域外之地,沒有不遵守憲法之理。不遵守者必須以繩之以法,那裡會無法可依的道理?黃之鋒等去衝政府總部,雖然不是控告他破壞國家安全,但告他擾亂社會秩序,煽動群眾搗亂,也可讓他到監獄接受出罰。國歌法未立,可以控告用粗口唱國歌者行為不檢點,擾亂社會治安罪。如果連這種行為都不加管制,引發的後果會很嚴重,這是當權者必須考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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