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家公司的獨立董事,你是公司架構內的一員,為了公司的發展,對股民負責,你需要出好主意,為公司的發展出力。任獨立董事期間,你完全是一個自由人,不受任何人控制,在你職責範圍內,你可以自己作主,貢獻你對股民和公司最有利的意見。可是,在任職期間,你不能自立門戶,做出與公司利益有衝突的事,更不能分裂出去另搞一套,與公司競爭。這是職業操守,也是股東利益不可侵犯的原則,否則你就違反公司法,必須負起法律責任,接受制裁。作為特區政府議會內的一員,更要遵紀守法,接受民眾和國家的監督。
每個人都需要有獨立的人格,也必須具備自主的能力。一個人獨立,有自主權,並不代表你可以侵犯別人或公司的權力,更不用說國家的權力。香港是中華民族的一塊土地,是國家在清朝年代被英國人侵佔一百多年後收回的一座城市。香港有人說他們要在這塊土地上自主自決,否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體公民的權利,等於一家公司的獨立董事,想霸佔這家公司的話語權,排除這家公司所有股東的利益,把公司據為己有一樣不講道理。這種人必會被人以公司法排除在外,甚至還要被繩之以法,接受法律的制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憲法,香港有基本法,國家更有國家安全法。這些法律都適用於香港,因為大陸和香港都是一國,每一個接受聘任的議員都必須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香港有權實行社會主義制度以外的另一制,也就是資本主義制度,那是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在實行資本主義制度的同時,也必須遵守國家憲法,維護國家利益和安全。如果議員做出偷雞摸狗之事,一旦發現,國務院港澳辦有權處置他,交由國家安全部緝拿歸案。有人以為一國兩制國家不能對叛國者作出處置,那是一廂情願的想法。
最新的例子就是國務院提請香港選舉主任留意是否有港獨份子混入候選人當中,如有發現必須剔除在外。美國知道他們豕養的顏色革命走狗被篩走,在宣傳機器上攻擊中國,但香港是中國的事,與美國無關,他對中國說三道四,中國人只會叫他見鬼去。同樣道理,新選入議會的議員,如明目張膽地主張分裂祖國,要把香港分裂出中國,這些人就違反了他們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誓言,做出有違一國倫理的事,不但要被篩出局,還必須接受法律制裁。國務院港澳辦完全有權監察這些人的行為,作出相應的處置行動。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