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7日 星期三

如何處置李柱銘和戴耀廷

李柱銘是老牌漢奸,在衛國戰爭年代,游擊隊遇漢奸,必將之處死。現在世道平安,漢奸對人民生命沒有即時威脅,特別在香港講求法治的社會,除了在道義上給予譴責,不會有人去將其處死。做漢奸主要出賣國家利益,向外敵獻媚,撈取好處。李柱銘勾結英國和美國反華勢力,以圖遏制中國崛起,煽惑市民,去做對國家不利的壞事。這些漢奸也是港奸,吃住香港,卻去殘害香港。

 
戴耀廷就是李柱銘徒弟,承擔著中情局在大學教壞學生的任務。香港大學請他教法律,他卻去教學生違法佔中,還到中學去煽動中學生去叛逆社會。他視香港基本法和國家人大決定如無物。這種無視國家和香港法律的行為,組織和帶領學生做出殘害香港的事,是典型的吃裡扒外的港奸行為。對於這種壞人的言論,社會要給予譴責,對於他們做出的違法行為,必須給予嚴懲,以正法紀。

 
經佔中霸路這起反中亂港事件後,香港社會正在反思,要如何處置這些敗壞社會風氣,企圖帶香港倒向西方,脫離中央領導的勢力。他們還妄想引入外國勢力干預香港事務,要英美來監督香港的內部事務,置國家主權於不顧。市民和政府都要正視這種趨向,必須嚴正給予回擊。對於,已經犯法的一眾頭目,對於已經自首或落網的都不能輕輕放過,應按法律給予適當的刑責和懲罰。

 
戴耀廷自首了,李柱銘也被逮捕落網了。無論自首或被逮捕,他們心中謀算的都是如何減低罪責,選最輕的罪名去伏法。這些人不是真心悔悟,想的是自首時能動員萬人去包圍警署,被逮捕時,有萬人會去營救他們。結果他們都打錯算盤,無人再去為他們賣命。在這次逮捕的近千人中,有些肯真心悔過的,可給予出路,對於頑固份子和無悔意者,應依法懲罰,以彰顯法律的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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