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可以改變法律嗎?事實已告訴市民不可行。不繳稅又怎樣,也肯定墮入法網,必遭重罰。對於有如垃圾一樣的意見,香港市民應將其掃走,送去歷史焚化爐處理。對於政制改革,香港人必會遵照法律規定行事。怎樣做,怎樣實現,都要跟從法律程序。用威脅和騎劫的方式,不但在法治社會實現不了,還要遭到社會的譴責和法律的制裁。法治社會一切得按法律規定去做,靠嚇,誰都不理你。
那些死不悔改,要跟法律過不去,以為警察抓了就可出名,可以參加選舉獲得選票,實在幼稚。黎智英還在警局封官,叫傻女藝人去馬做議員,好像黎智英是香港太上皇,叫誰當議員誰就能當。他想推翻人大決定,就是想讓不愛國的人當特首,結果大敗而退,全部給警方逮捕,等待他的是被起訴的命運。香港人已看清他的底牌。他只是美國中情局的反華承包商,誰當選由選民決定不由他說。
佔中第一個要被掃走的應是戴耀廷。這條垃圾,滿腦子違法鬼點子,政府和教育署還怎能讓他教法律呢?不願意守法的人,他的位置在監獄,不在大學。香港人和政府應出手,將其繩之以法,以謝警察和被害到雞毛鴨血的市民。香港已掃清了道路,恢復了秩序,保衛了法治。現在要把法治的威嚴重豎起來,就必須把膽敢煽動擾亂社會秩序的人判刑。民主自由只對守法的公民,違法者要接受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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