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1日 星期四

違憲行為不可取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神聖不可侵犯,它和可蘭經、聖經、佛經等互為因果,施行於世,為人類在現實的世界中尋求公正、公平、自由和民主,制定社會行為準則,共同遵守,維護社會的穩定與和平。憲法的制定是為了完善法制建設,建立富強、民主、文明的國家有個共同遵守的基礎。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多民族國家,憲法規定各民族必須平等、團結、互助,反對大民族主義,也反對地方民族主義,促進全國各民族的共同繁榮。毛孟靜等公民黨議員的行為已超越憲法容許的範圍,犯下歧視國內同胞的罪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香港在一國兩制的基本法框架下,沒有權力去打倒共產黨,以井水去犯河水,香港喊出打到共產黨的議員經已觸犯憲法第一章第一條的規定。憲法第四條規定,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製造民族分裂的行為,香港有些議員為港獨言論辯解,嚴重違反了議員的準則,觸犯了憲法最基本的要求。憲法第五條規定,各政黨和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不管你是民族黨還是公民黨,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憲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國家有權通過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制定和執行各種守則、公約,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國家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公德,在人民中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國際主義,進行文明的社會道德建設。去掉粗口,懲罰無禮和搗亂的壞份子成為香港亟待解決的問題。我建議香港立法會在新一屆議會中立法通過打屁股刑罰來羞辱這些無禮者,讓香港走向正軌。


國家維護社會秩序,鎮壓叛國和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懲辦和改造犯罪份子,都是憲法規定必須嚴格執行的事。中國境內的公民或外國人都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憲法指出,任何公民要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我看到一些候選議員政綱嚴重違反了憲法規定,提出要人大撤回8.31決定或要梁振英下台。香港其實沒有這個權力,這個權力都在中央和人大,要修改憲法要由人大常委會,或五份之一以上的全國人大代表提議,並經全國人大代表大會全體代表的三份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才能實行。靠香港這些人隨口叫,根本是辦不到的。香港靠幾個要分裂國家憲法和法律盲去亂衝亂撞,實在非常不可取。最終只會碰到頭破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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