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日 星期三

守法是每個市民的義務

只講權利不講義務,自私自利,誰來保障你的權利。自私自利是人的天性,必須通過教育,抑制私慾,調整心態,對社會有承擔才能成為一個合格的公民。在一個社會中,你要講人權,自己又不願承擔義務,誰會去管你的權利?因此一個市民學會履行自己的義務,是他獲得權利的有效保障。法律是社會的共識,人人都要做到守法,不守法而要獲得權利,難於登天。戴耀廷叫人違法,說要獲得真普選就要去違法爭取。講出這種話的人除了別有用心之外,難以讓人信服。社會沒有形成共識,靠違法不會達到目的。

法律是為社會經濟、政治服務,如果有毛病或者過時,與經濟政治發生矛盾,不適用或不完全適用,就要通過立法程序加以廢止、修改。但絕不能說不遵守就不遵守。法律在就要依法辦事,叫人違法去改變法律是法盲的行為。戴耀廷說自己是法律教師,我們不知他學的是那一門法律?法律的訂立就是不讓壞份子和別有用心的人亂說亂動,如有違犯必須予以嚴厲制裁,才能保證社會和市民的利益不受損害,保證社會的穩定發展。佔中霸路,破壞秩序,把矛頭指向市民,是十分錯誤的行為,損害了市民的權利和利益。

守法首先是指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令。戴耀廷和泛民一開始就把矛頭指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犯了根本性的錯誤。你連13億人民的意志和共識都不遵守,你還有何權利可講。毛澤東說,一個團體要有一個章程,一個國家也要有一個章程,憲法就是一個章程,是根本大法。不遵守章程的人沒有資格加入這個團體。回歸前,香港已起草了基本法作為章程,不願守者大可不做香港人。要修改基本法也必須通過法律程序加以修改,採取違法手段,都是欺騙法盲的做法。不是法盲的梁家傑如是做,其用心可知。


法律的重要任務就是維護社會穩定,防止敵人和壞人破壞。國家運用法律這個工具用以打擊敵人和壞人,保護國家和社會安全。憲法是用以維護人民的民主權利、人身自由和合法的經濟利益,所有法律都圍繞著憲法來訂立各種條文,以保障市民的權益。香港有基本法作為共同守法的基礎,一切法律條文都必須以基本法為中心來立法。一切違法亂紀行為都是不容許的,而且還要受到法律制裁。守法是每個公民的義務,不守法不但沒有權利,還要接受制裁失去自由。像曾建超向警察淋尿,就要受五個星期的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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