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是否要包香港人幸福?
答案是否定的。幸不幸福是人的選擇,你選擇自我滅亡,自我墮落,你就自己折墮;你選擇上進,自強不息,你就找到快樂。香港是多元化的社會,人的想法千差萬別,香港政府要建成一個環境,有給人去追求自由意志的條件,有環境給人去自由發展自己的理想而不妨礙人家的自由和理想。這樣的政府才是香港市民所擁護的環境製造者。黃韻詩要自由,又不讓人家有按勞工法解雇她的自由,這是香港市民所不理解和容許的行為。
政府是否要包你生、老、病、死?
政府沒有這麼大能耐,政府要努力建設良好的經濟環境,讓人能夠在其中休養生息,發展自己。每個人都要通過完善的社會制度,努力發展自己,給自己買好保險,生兒育女,接受教育,為自己的生存而奮鬥。每一個人都要為自己的生、老、病、死作好規劃,對自己負責。政府要創造條件,用好公共資源,辦醫院、學校,文化設施,讓社會有條件去進步。要政府包你由生到死的想法,是廢人的想法,是不能做到的。但救濟有需要的人是一種社會慈善工作的一部份,政府會鼓勵人們去做。
政府要保護違法和反政府人的權利?
違法和反政府權威是現代社會絕不容許的行為。有人以為民主、自由也包括了這種主張和自由,完全脫離了現實政治和社會規則。法律由前人經歷無數事件逐步發展和訂立,要改變也必須通程序逐步改善。任何自說自話,強要政府服從的行為都會削弱政府的權威,會增加社會不安定的因素。法治是社會基石,任何人都不能隨意破壞和削弱政府的管治權威。嚴正執法正是克服擾亂社會穩定和平靜的手段,政府不能自廢管治武功。
基本法是否可守可不守?
基本法是強制性的法律,任何不願意遵守的外國遊客,就一定不會被批准在香港逗留。不願意遵守基本法的香港人就最好不要在香港居住,自行選擇去一個自己喜歡的地方生活。勉強自己在香港居住,而又做出本土分裂和要求獨立的行為,不但侵犯了香港居民的安寧,擾亂了社會的穩定和繁榮,還對全國人民犯下滔天罪行,必會受到懲罰。政府不對你採取行動或懲罰,就會違背全中國人民的意志,這樣的政府不受人民擁護。因此在政府內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正執法,去除禍害香港的不法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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