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創作,無論是二次創作,三次創作,或千次創作都有自由,但這個社會保護自己的創作也有自由。你的作品遭人剽竊、修改或惡搞,你的作品受版權法保護,自可起來保護自己的權利,控告濫用你的作品或未得你同意而擅自盜用你的作品修改作其它用途的人。政府必須有法律規管非法行為,不能任由非法份子為所欲為。所謂二次創作,無非就是把人家的作品順手拿來進行修改,然後發表,當作自己的作品,版權主當然有權要求禁制你的行為。要說二次創作把蒙羅麗沙頭像改為自己頭像,可能無人會告你了。
尊重人家的創作在文明社會非常重要,未得人家同意而擅自盜用的行為不值得鼓勵。政府應業界要求立法,保護知識產權,是應有之義,盜用的慣匪無權阻撓。黃毓民和梁國雄都是盜竊犯的同路人,自然要在立法會中充當他們的辯護士,阻止法例通過。可是,保護版權和保護作品的權利,明確定在文明社會中,犯法的人必須有條例去管制,以收阻嚇侵犯者的作用。二次創作當然有自由,但先決條件就是清楚人家不介意你利用他的作品進行修改,或有償使用,或修改了以後不是公開發表,而是留在家中自己享用。
我在朋友家中看到一張二次創作的油畫,場面宏大,富麗堂煌,是拿破倫的加冕場景。走近一看,畫是人家的創作,而拿破倫的頭像卻變成了朋友的樣子,對於這種幽默,大家都會會心微笑。這種創作當然有趣,而且只放在家中自己欣賞,不會有人去控告你。但要是你拿來公開發表,那就另當別論,只要有版權持有人反對,你就要周身蟻。香港為保護創作自由和權利,必須有法律規管,防止盜用和擅自修改人家作品的行為,否則一個文明的社會都沒有法律去保護創作者的尊嚴和權利,這個社會還算公平嗎?
網絡是傳播最快的工具,很多作品都給好玩者盜用修改而後到處傳播,創作者的權利受到侵犯,實非好事。創作者投訴無門,無法阻止作品被濫用,對創作者和版權人來說是一件不尊重的行為,政府立例規管非常有必要。那些擅用他人作品進行修改,變成表達自己思想的作品公開發表,實在對真正的創作者是一種不尊重。對這種行為進行管理,並非基本法中的23條國家安全立法,而是對創作權進行保護的法律。反對派指管理網絡侵權立法為網絡23條,是故意混淆視聽,張冠李戴,妄圖阻止公正社會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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