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執政了66年,形成了共產黨領導國家的制度。中國屬多黨合作制,領導各民主黨派建設新中國。中共一套領導革命根據地建設的制度,在全國勝利時,已形成了自己的組織領導系統,培養了一批初通理政理財的領導和管理人員。中共從過去戰爭環境下在局部地區行使一定政府職能,轉變為和平環境下在全國範圍內執掌國家政權。如何在執政條件下進行建設,採用民主和法制,以有效的領導和管理處理紛繁複的國家事務和社會生活,是共產黨面臨的重要課題。國家面臨著健全組織和肅清殘敵的嚴重問題。
鎮壓反革命與抗美援朝的軍事鬥爭,需要一個權力集中的指揮中心,而經濟恢復和民主改革的繁重任務也需要強有力的組織領導,因此在抗日戰爭時期形成的一元化領導方式繼續延用。這種方式在嚴峻的新中國成立初期,對統一指揮、集中力量、協調一致地完成經濟恢復和民主改革,起了重要作用。在一元化的領導格局下,中共也注意到如何防止黨政不分,以黨代政的問題。中央指示,”凡屬政府職權範圍者應由中央人民政府討論決定,由政府明令頒佈實施”,屬地方政府事務不要以中共中央名義來決定。
周恩來說,”黨政有關係也有區別。黨的方針、政策要組織實施,必須通過政府,黨組織保證貫徹。”1949年11月,中共中央作出《關於人民政府內組織中國共產黨黨委會的決定》和《關於人民政府內建立中國共產黨黨組的決定》,在中央和地方均予以實行。黨中央一切有關政府工作的決定、指示,黨組必須保證執行,加強黨員幹部和非黨員幹部溝通,對團結起了好的作用。黨組制度在政府部門和政協等人民團體都一直沿用至今。黨管幹部原則,對幹部實行統一管理,除軍隊幹部實行單獨管理外,其餘由組織部管理。
在新中國成立初期,在肅清殘餘敵人的破壞活動,由於法制尚不完備,檢察機構也不很健全,在鎮反運動中也出現了一些偏差。中央決定要案需報中央批准,防止錯捕、錯判、錯殺。當時也出現過”以黨代政”現象,對國家的法制建設產生了不利影響。董必武多次指出,”黨領導國家政權,但決不能直接管理國家事務”,”黨無論什麼情況下,不應把黨的機關的職能和國家機關的職能混同起來”。中共建國初期就注意對領導方式進行調整,初步提出正確處理黨政關係的設想。雖然一元化領導方式未得到很好解決,但卻成為對領導制度和執政方式進行探索的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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