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5日 星期五

尋釁滋事罪

尋釁滋事肯定屬無賴行為,這種行為在文明社會必是觸犯刑律的罪行。在不文明的社會,看誰的拳頭硬,尋釁滋事者被打死也與人無尤。先撩者賤,這是社會不明文的規定,也是千百年來的古訓。作為家長,對子女的教育,一般都會叫孩子不要在外撩事鬥非,盡量不要去惹人家。犯賤者,如樹仁大學候任學生會會長,走去立法會放火爆炸,做出這種帶恐嚇性的恐怖行為,可說是在老虎頭上釘蝨,自作孽。人家要為保護版權立法,你抄襲人家作品,怕觸犯刑律受罰,用恐嚇手段阻止立法,尋釁滋事,可行嗎?

在立法會作出挑釁行為,衝上去撒冥錢、擲玻璃杯、口出惡言,肯定不是民主行為,只能用尋釁滋事來形容。民主就要容許人家發言,你說不服我,我說不服你,就要用投票來決定,不能有恐嚇性的攻擊行為。只要做出這種行為就是尋釁滋事,法律就要管這種人。香港這種罪行不叫尋釁滋事罪,而是用騷擾或滋擾社會秩序來定罪。文明社會為什麼騷擾或滋擾人家會被定罪,因為每一個人的自由是受到保護的,而一個人做出妨礙他人自由的行為,必會受到應有的懲罰。喜歡尋釁滋事的人,不要以為無人管,只看何時執法而已。

凡事都要有個度,社會的容忍度是有限度的,超過了忍受的限度,或不知悔改造成壞風氣泛濫,政府必在壓力下嚴格執法。社會要求警方嚴格執法的呼聲越來越高,政府不可能永遠不採取行手動。一國兩制,民主自由,都不是給尋釁滋事份子犯法的藉口。一國兩制不是不可以管制尋釁滋事份子,民主自由也不是讓尋釁滋事份子有作主的自由。不尊重他人的權利,滋擾人家的安寧,威脅他人的自由都應受到社會的譴責和受到法律的制裁。屢勸不聽者,更應重罰,以儆效尤。不尋釁滋事是民主社會應有的修養和禮貌。


習近平說,香港實行一國兩制不動搖,別以為一國兩制你就可胡作非為。一國兩制,指的是資本主義制度,不是尋釁滋事。香港可以在資本市場大有作為,為世界資本找出路,國家也可提供廣闊的天地給香港馳騁,但絕不是尋釁滋事。香港的滋事份子應及時收斂,習近平已清楚表明了一國兩制要走到底的決心,滋事份子不收手,前面就是沒落的命運。我們希望黎智英和李柱銘不要再煽動不明就裡的年青人鬧事。你們也就這樣了,學生是無辜的,要是他們犯了刑律,做出衝擊社會的惡行,上帝也將幫不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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