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4日 星期五

農業生產互助組織

在革命戰爭時期,根據地和解放區領導的農民翻身運動發展了各種勞動互助組織,積累了一些有用的經驗。新中國成立後,為了幫助農村經濟的恢復,各種互助合作組織,生產的、供銷的、信用的,在國家政權的管理之下,由群眾自行成立集體的經濟組織。政府積極提倡和鼓勵,製定各種優惠政策,享受國家貸款、技術指導、購買良種、農葯機械,使農民經濟地位獲得提升。對於部份貧農,由於單家獨戶生產困難較大,通過生產互助組織,實行必要的集體勞動協作,使生產力提高,增加了互助組農民的收入。

隨著互助組的發展和鞏固,常年互助組比重逐漸增多。1950年統計,全國有互助組280萬個,參加的農戶達1150萬戶,佔農戶總數近11%,其中大部份分佈在老解放區。19507月中華全國合作社聯合會總社成立,通過供銷合作社,由國家投入一部份資金,農民群眾自願集資組建,免除中間商剝削,受到農民歡迎。到1952年第二季度,全國供銷合作社發展到31953個,社員達9546萬人。在1951年全國農產品收購比1949年增加了19倍。供銷社內設信用部,協助農民融資購買農具、耕畜、肥料,提供了資金幫助。

在互助組發展之餘,有些地區也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隨著農業生產的發展,一些富裕農民開始把合作社看成是拉幫窮人,覺得退組單幹才能發財。據此,中共山西省委進行了討論和研究,提出加強領導,提高互助組織,引導農民走更高一級的形式。在群眾和政府內部有兩種不同聲音,有的認為要發展生產,不要動搖私有基礎,有的認為要阻止和避免農民的自發勢力和階級分化,把農業生產互助提高到農業生產合作社化去。到底應怎樣才更切合實際,不進入空想的農業社會主義誤區,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


毛澤東看到山西省委和華北局的報告後,找劉少奇、薄一波、劉瀾濤談話,批評了互助組不能成長為合作社的觀點,不同意現階段不能動搖私有基礎的論點。他指出中國的合作社,依靠統一經營形成新生產力,去動搖私有基礎,是可行的。這種觀點符合七屆二中全會和政協共同綱領關於合作社經濟是半社會主義性質經濟的決定。在取得了共產黨內部的統一看法後,劉少奇等人接受毛澤東意見,全國展開引導農業互助組織走向較高級形式。在不同的問題上總會有不同意見,但最終都必須有結論,邁出勇敢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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