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1日 星期一

抓住了縱火犯

在立法會門外垃圾桶被炸,屬刑事毀壞,但更嚴重的還在於恐嚇立法會支持版權保護的議員。那些支持刑事毀壞的人會要你拿出證據,否則就別猜測他們有恐嚇議員或政府意圖。法律從來講證據,法庭必須有證據才能告他們恐嚇議員,否則垃圾桶炸了,他們還是一樣可以脫罪。但這次他們逃不脫了,因為他們不是獨立的個人,而是本土派的一員,在網絡上留下了大量證據,供出了他們的圖謀。這些人用口罩掩蓋,以為無人可以認出,誰知現代的科學緝兇法,讓這些掩口犯法者,有如掩耳盜鈴般愚蠢和可笑。

縱火犯捉到了,警方自然要記上一功。但很多網友對香港法官沒有信心,指這些有政治傾向的法官又會讓這些犯人輕易脫罪,說他們初犯,有正義的動機,家庭背境良好等一大堆廢話,然後給予輕判,放走犯人。網友的擔心不是沒有道理的,很多在佔中被捕的人都以這種理由被放走。警察抓,法官放,形成了惡性循環,讓年青罪犯得不到教訓,以為違法只要肯詭辯,就有可能脫罪。罪犯通常把騙倒法官作為脫罪的方法,以誇耀自己的才智。他們不但不會感恩法官輕判,還認為自己聰明,對社會繼續進行騷擾。

這是香港一些人的觀感,也是值得社會認真關注的情況。法官有獨立性,但也不能完全脫離社會的監督,否則會成為社會的太上皇。反對派最愛談監督特首梁振英,其實所有政府人員都要有人監察,否則這些人會膽大包天,自把自為。梁家傑所講的司法獨立,就是想法官完全脫離人民的監督,好由他的老友法官包庇他們犯法而無需承擔責任。警察有警監會,法律界也應有監察委員會,管理社會濫用法律和裁判權,否則犯法者不受控,香港就永難有和平與安寧的日子。縱火犯抓住了,市民就要抓不作為的法官。


人們都期待這些縱火犯能夠獲得應有的審判和懲罰。社會期望香港回歸理性,對擾亂社會者無論是誰都必須認真對待,讓他們接受法律的制裁。對於不作為的法官,應把他們調去慈善構工作或感化院做輔導員。不維護香港法律,輕判或放生搗亂者,法律的威嚴就無法建立起來。嚴正執法是香港穩定繁榮的其中一個支點,把法律由殖民時代法官掌控,香港必成跛腳鴨。香港也應有人像陳淨心那樣監察香港藝人般監察法官,把放生搗亂犯的法官公諸於世,讓世人知道是那些法官在給特區政府添亂,製造管治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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