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5日 星期二

珍惜香港發展房屋的權利

香港要照顧八百萬至一千萬人口居住不應該是一件難事。只要有正確的房屋政策,人人安居樂業,對香港來說絕不困難。香港有富有人家、有中產階級,他們都有能力自置物業,政府也應留出發展空間給房地產商發展私人屋苑,讓有了積蓄的人搬入較大和較舒適的環境生活。政府要照顧的應是在社會剛起步,或較弱勢的人群。私人發展商建的房子應在700呎以上,設施可以豪華一點;政府建的房子應在500呎以下,面積可集中於350呎和500呎兩種,以宜居為主。政府如有決心去落實,五年應可使香港有大變化。

香港每年給浪費掉的公帑不少,像公民黨煽動阿婆用法援與政府打官司阻撓建大橋,因工程延誤就損失了60幾億,因高鐵延誤又用多幾百億。小數怕長計,在回歸的18年中,給反對派在議會中拖拉,因此而造成的損失,令人心痛。我們建議政府強政厲治,斬斷反對派的魔爪,當機立斷,推出惠民政策和措施,實現安居,惠及小市民的房屋政策。我們建議政府成立一個為小市民建屋的基金,在三年內逐步撥出一千億,解決小市民居住的問題。這個計劃不是和地產商爭生意,而是幫助小市民,解決住屋難的問題。

這個一千億元的小市民建屋基金,不是消耗性的慈善基金,用完就沒有了的款項,而是不斷在自我更新,成社會用之不盡的資源。舉例說明,如用一千億元建20萬個單位,每個單位350呎,月租3500元,一年收回來的租金就有84億,既可解決住籠屋居民的困苦,又可解決剛出來社會工作的年青人成家面對的問題,讓他們輕裝上陣,開始自己的人生。這20萬個單位收回來的租金,又可用於再建設,給社會帶來的穩定效果不容小視。千億惠民基金是政府值得的投資的項目,對社會產生的巨大效益不是金錢可比的。


我們的區議員、立法會議員應以此為目標,作為他們對社會服務的一個政綱,為市民請命。作為觀察社會發展和政治發展的人都在研究和注意香港住屋問題和土地問題。香港殖民地時代所定下的郊野公園政策,有環保一面,但更多的是盲目政策。當市民連房子都住不上的時候,還談什麼享樂性的郊野快樂。這都是一些自私自利,自己有了房子住,不理他人死活的自私行為。只要政府合理使用土地,造福市民,那些只顧自己快樂的人,我們應不予理會。誰不知綠野越多越好?當城市發展成國際大都會,綠野自然就要去得遠一點了。發展房屋是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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