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反”是政府什麼時候都要注意的問題。在抗美援朝戰爭中,全國掀起了增產節約運動,為大規模經濟建設和國家工業化積累資金。在這個過程中,暴露出各級黨政機關內部存在著驚人的貪污、浪費和官僚主義問題。1951年11月,華北局向中央報告了河北省貪污蛻化份子劉青山、張子善任天津地委書記、行政專員期間墮落行為,引起中央和毛澤東的關注。12月1日,中央作出《關於實行精兵簡政、增產節約、反對貪污、反對浪費和反對官僚主義的決定》。中央要求各地黨政軍系統自上而下檢查,務求整頓政風。
1952年元旦,毛澤東在中央政府團拜會上致詞,號召全國要雷厲風行地把社會中遺留的污毒洗乾淨。1月上旬,各中央局、中央分局、省市區黨委、各大軍區等黨委作了部署,動員全政府工作人員學習文件,展開一場群眾性的”三反”運動,抓典型大案,嚴肅處理。2月1日,北京最高人民法院召開公判大會,對七名大貪污犯進行判決,其中兩人判處死刑;河北省保定於2月10日,也對劉青山和張子善判處死刑,執行槍決。盡管這兩個人在民主革命時期有過功勞,如不對他們處以極刑,國家將無以面對人民群眾。
“三反”運動暴露出黨政軍負責生產事業存在著嚴重問題和人性醜惡的一面。通過”三反”工作,中央提高了對追逐利潤,貪圖享受,以致嚴重貪污、浪費的警覺性,有效地杜絕機關生產造成的以權謀私、侵蝕幹部隊伍的弊端。”三反”運動是共產黨執政後為保持隊伍廉潔,反對貪污的初戰,而用運動形式進行是出於當時歷史條件和歷史經驗的原因。由於當時要求對貪污嫌疑人”大膽懷疑、搜集材料、試行探查”,許多地方和部門出現過過火的偏差。中央及時作了糾正,毛澤東在”打虎”高潮時提出”實事求是,錯者改之,嫌疑難定者暫不處理”,防止逼供信。1952年4月出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貪污條例》。
“三反”運動在1952年10月結束,從總的方面看,取得了積極和健康的效果,制止了不良的社會風氣。據統計,全國縣以上貪污千元以上者計10.8萬人,動員了全國2.8%人數參加。小貪的佔受行政處分的20.8%,免受處分的佔75.56%,貪污萬元以上者佔3.64%,其中被判處有期徒刑的9942人,無期徒刑的67人,死刑立即執行的42人,死緩的9人。”三反”運動挽救了犯錯誤的政府工作人員,清除了共產黨和政府工作人員中的貪污腐敗份子,樹立了國家工作人員廉潔、樸素之風,為新中國開創了廉政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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