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51年春,中央財經委員會根據”三年準備,十年計劃經濟建設”的部署,著手試編第一個五年計劃,1952年7月形成第二稿,即1953年至1957年計劃草案。經中央政治局討論,以草案作為向蘇聯提出要求援助的依據。1952年8、9月間,周恩來、陳雲、李富春、張聞天、粟裕為代表的中國政府代表團出訪蘇聯,爭取援助。斯大林與周恩來進行會談,對中國的五年計劃提出了一些原則性的建議,表示在資源勘探、企業設計、設備供應、技術資料提供、派遣專家和提供貸款盡力給予幫助。周恩來回國作了匯報。
1953年初,中財委對五年計劃作了第三次編制,同年6月改由國家計劃委員會進行第四次編制。留在蘇聯的中財委副主任李富春,與蘇聯政府各有關部門進行廣泛接觸,具體落實援建項目。中共中央經研究後,贊成蘇聯提出的建議和設計項目清單,願意盡一切力量來完成協定文件中所規定的義務和責任。李富春代表中國政府在莫斯科簽署了經濟協定,共有141個項目,包括鋼鐵、有色金屬、煤礦、石油煉油企業、重型機器、汽車、拖拉機製造廠、動力機器及電力機器製造廠、化工廠、火力發電站等還有若干國防工業企業。1954年10月蘇聯政府又增加了15個項目,初步扭轉了中國工業的面貌。
1954年2月,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決定成立以陳雲為主持人的八人工作小組,對第一個五年計劃進行了第五次編制。由於舊中國統計資料不齊,國內資源狀況不明,難以掌握原有企業的生產能力。同時,從中央到地方各部門都缺乏編製經濟計劃經驗,第一個五年計劃只能邊執行邊修訂、調整、補充,五易其稿,終於形成了工業建設的藍圖。第一個五年計劃為國家工業化和國防現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礎,同時也發展了交通運輸、輕工業、農業和商業,培養了人才,逐步提高人民物質生活和文化水平。五年內國家用於經濟建設和文化教育的投資達766.4億元,折合黃金7億多兩。
“一五”計劃編製和實施堅持了實事求是,謹慎從事,反復論證,解決了經濟建設中的重大問題:關於優先發展重工業和相應地發展農業、輕工業問題;關於經濟發展平衡沿海和內地佈局問題;關於經濟建設規模、速度和效益的同題;關於自力更生和爭取外援的問題。實施”一五”計劃,69.4%資金來源於國家財政收入和國內人民認購的國家建設公債,來自國外的貸款只佔2.7%,較好地解決了經濟建設中的內外問題。”一五”期間增加了422萬人就業,激發了人民建設社會主義的積極性,為國家經濟建設積累了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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