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8日 星期六

見義勇為去了那裡?



路見不平,拔刀相助,是自古以來維護正義的美言。到了現代,社會文明進步了,人們很少需要投刀相助,看到不平,出手相勸或打個電話報警,警察就會來處理。可是奇怪得很,這幾個月來,看到有人在街頭行私刑,記者只是拿著相機爭相拍照,或警察執法時,記者或反對派議員卻出來阻撓。人們批評這些記者是黑記,這些議員是暴力的幕後黑手,不無道理。一般人看到暴徒鬧事,敢怒不敢言,一旦表現出來就給私了,或火燒、或用馬路渠蓋砸、磚頭擲、拳打腳踢。對於這種現象,社會要怎樣表達和解決呢?

當然,出現這種嚴重違反人權,罪大惡極的暴行,而且都是有組織、有計劃的行動,政府必須加強力度嚴正執法。這些人已不是什麼爭取民主自由的行為,而是破壞法治,動手打人者是暴徒,參與助威者是幫兇,警察都可予以逮捕,繩之以法。為了法治,特區首長應邀請法官到政府總部,講出政府維護法治的決心,處理暴徒和暴亂的意見,讓法官思考,也聽聽法官意見。司法、立法、行政雖三權分開,但不是老死不相往來,為了香港的前途,大家都是政府官員,為了法治必須坐下來探討如何讓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依法治港是一個總目標,建設法治香港涉及司法、執法、立法,這都是行政主導政府的職責所在,怎可能沒有溝通。佈局法治、厲行法治,不是三權分立,而是行政主導,保證政府架構中的每一個人都沿著法治香港的方向努力。警察抓暴徒和破壞社會秩序者,法官說這些人理想崇高,不守法是因為他們要民主自由,所以應該輕判。要是這個理由行得通,這個世界還有法治嗎?香港有部份法官以政治立場處理案件,不嚴正處理違法行為,對法治制度的破壞是致命的。這樣的社會,還有誰敢出來維護正義,見義勇為?

走怎樣的法治道路,建設什麼樣的法治體系,一國兩制的香港必須走自己的道路,書上抄不來,別人也無法送給你,只能靠香港政府自己想辦法。香港不能因循守舊,墨守成規,要學習借鑒世界優秀的文明成果,以我為主,為我所用,達到管治香港的目的。法治的根本目的就是保障人民的根本權益,保障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維護人們對美好生活的追求。國家有憲法,法官做出違憲的事,也沒有人去管,政府也不拿出辦法,各行其是,平民百姓還怎樣去見義勇為,只能眼白白的看著法治的香港淪喪,人心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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