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6日 星期四

行為不檢與自由意志



 香港是一個法治之區,也是世界最自由的地方,一個人只要自律,有底線思維,他就會感受到自己享有自由。在社會上,自由其實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就不會有人去干涉你,因而你就感到自由的存在。行為不檢的人既妨礙他人,也妨礙自己,因為醉心於放任自由的人,沒有紀律,不懂服從,只會胡作非為,到餐廳搗亂,在商場叫囂,怎會不給人制止其不法的行為?擾亂公共秩序,行為不檢,本身就觸犯了法律,那裡還有自由?根據律法規定,最高判12個月監禁。要享有自由,首先要有自制能力的修養。

學術自由要與學術規範相統一,不能脫離社會現實,把分裂國家的港獨主張作為學術自由加以宣揚。你宣揚分裂國家,法律就賦於政府取締權,也就是自己引來限制,自由也就不存在。作為教師的,如提出違反法律的言行,就屬行為不檢,違背社會公德,對家長的不尊重,對社會賦與教師的職責不相符,自然要遭到教育局、校方、家長、社會人士的干預,甚至告上法庭,對其不當、不檢點的行為進行起訴。對於違背社會道德、倫理、國法不容的不檢點行為,社會必須予以制止,防止社會遭到攻擊,毀壞法治制度。

殺人、放火、強姦、叛國,都屬行為不檢,除了不享有自由外,還要受到法律的嚴懲。你的自由意志給你很多想像空間,要殺你的仇人、放火燒你仇人的餐廳、銀行、強姦別人妻女、出賣國家,但你的理智控制了你的行動,因為你知道那是不能做的,否則就要接受法律制裁,失去做人的自由。一個人在知道行為是有後果的情況下,才會控制自己的情慾,這就是社會的公約,法治的社會才會建立起來。現在香港反對派無底線的支持香港黑衣暴徒,這種行為都屬不檢點,而且是嚴重的不檢行為,在煽動社會暴亂罪行。

人若要自由,必須守法,做人要檢點,你就會是一個完全自由的人,香港也就是世界最自由的地方。你可以把垃圾自由的拋到垃圾箱裡去,可你把它拋到馬路堵路,你除了犯垃圾蟲罪外,你還在擾亂公共秩序,破壞社會安寧。香港有些法官為什麼不知道怎麼判呢?這些法官實際上知法犯法,是暴亂者同謀,是破壞法治、不稱職的司法人員,政府應該處理不稱職的官員,不能浪費公帑在這些廢物身上。法官終身制,是為了保護好法官,對於不稱職的法官和官員都必須及早開除,否則好好的法治之區都會給毀滅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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