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道路不能含糊,要做到有法必依,無法必立,堵塞法律漏洞,打擊黑惡勢力,維護人民安寧和美好的生活。正確的法治道路,要靠自己走出來,不因循守舊,墨守成規,要借鑒世界優秀法治文明成果,為我所用,認真鑒別,合理吸收。”立善法於天下,則天下治;立善法於一國則一國治”,香港要進一步完善一國兩制下的法治道路建設,提高立法質量,改進立法工作,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基本法立法,堅持立、改、廢、釋並舉,增強法律的時效性、系統性、針對性、有效性,則香港治,市民就可安居樂業。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權威也在於實施。有名無實,不依法、依憲治港,香港法治就會蕩然無存。在法律底下沒有不受制約和監督的權力,法官不受制約和監督,禍患無窮。對於不稱職的法官必須及時辭退,不受監督的權力必導致腐敗,使社會受害。香港要規範和約束公權力,接受國家和政府機關監督,要司法監督、民眾監督、輿論監督貫通起來。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法官失責造成大亂,必須追究。
法治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牽一髮而動全身,執法和司法不嚴肅,輕判違法者,或對違法事件採取輕慢態度,就是對法治制度最大的損害。對於法官知法犯法,不把國家憲法當成九鼎重器,任意妄為,把違法者說成有”崇高理想”,美化違法者,並予以輕判,政府必須及時處理涉事法官,才能保住香港法治之魂,讓香港法治重生。要恢復香港法治社會的美譽,必須整治司法隊伍,按一國兩制要求立法和司法。法是14億人民的意願,國家的意志,每一個人都要服從和遵守,不能以法官的職位做徇私枉法的擋箭牌。
法治之下,沒有免罪的丹書鐵券,法官也沒有鐵帽子和鐵飯碗,不稱職就要撤掉,犯法就要伏法。香港政府不能當甩手掌櫃,搞花架子,做表面文章,要推進法治建設一把手責任,恩威並重,建立法治制度。香港不只有憲制責任,也有建設文明法治社會的神聖義務、維護香港社會安寧和世界最自由城市的使命。政府對人民最大的恩惠就是維護法治,讓人人安居樂業,不打擊罪犯,讓黑惡勢力肆虐,就是最大的失職。遏制暴力,將幕後黑手繩之以法,必須加強執法力度和速度。政府要成立特別法庭,急事急辦。
http://nationyouth.blogspot.hk/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