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1日 星期二

香港市民有權批評法官嗎?


國家立法,領導幹部要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範。法官更要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用具體行動和工作來體現他們的信念、決心、行動,使全面依法治國獲得人民的尊崇,敬畏法律,捍衛憲法的尊嚴,捍衛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法官要是不依法懲治違法者,把明顯破壞社會秩序,毫不悔悟者輕輕放過,就是危害法治、破壞法治、踐踏法治,市民可以挺身而出,堅決鬥爭。法官要帶頭遵紀守法、捍衛法治,不能逾越法律紅線,放過明顯犯法而毫無悔意之人,否則法治則無從談起,法律蕩然無存。

香港法院放過十幾名犯了暴力衝擊罪的港獨犯,其理據非常牽強,而且不合常理,說服不了市民,對守法的市民更是公然的挑戰,市民有理由也有權利批評。為官有錯必須接受批評,迅速改正,不能一錯到底,死雞撐飯蓋。黨紀國法不是橡皮泥、稻草人,違紀違法行為必須受到追究。法官必須敬畏法律,他們也在法治之下,不是法治之上,要把法治觀念扛在肩上,記在心上,落在行動上,不是大發慈悲把犯人通通釋放,而是要量刑給予適當懲罰,對犯法者和全社會才有教育意義,知道違法可恥,守法光榮的道理。

對於法官錯誤的判斷,市民必須不留情面地提出,司法機構更要立即更正,不能互相包庇護短。為官沒有政治意識,不顧大局,是可恥的行為,可毀法治於一旦。為官要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自我淨化,才能有凝聚力、戰鬥力,保證香港長治久安,社會安寧,不受國際反華勢力所侵擾。保衛香港一刻都不能放鬆,必須從嚴治港,不能讓香港衰敗沒落。要依法治港,必須整頓好法官隊伍,在嚴峻的國內外形勢下,接受考驗,保衛香港和國家安全,不輕易受到侵擾。治港要嚴,嚴就是真管、敢管、長管,一刻不放鬆。

理想信念堅定,骨頭才會硬,就能把香港治理好。精神上缺鈣,就會得軟骨病,管治就要變質,道德墮落,失去戰鬥力。法官是人不是神,錯了就要改,自己改不了,司法系統就要自我糾錯,不能死撐,擺出一副動不得,高高在上的姿態。對於錯誤,任何人都不要態度曖昧、不敢亮劍、故意模糊立場、耍滑頭。香港市民要煉就金剛不壞之身,用科學理論,用國家憲法武裝自己,與不正之風較量。對於法官的錯,對於社會不正之風,我們要虔誠而執著、至信而深厚,讓理想信念的明燈在心中閃亮,保護好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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