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日 星期二

職業

戴耀廷的職業就是教學,教的是法律,卻告訴學生可以去違法。國家的憲法是怎樣修訂的,國家的憲法修訂要經那些程序,教書先生應該知道。撇開憲法另搞一套,這個人一定活得不耐煩,要搞些花樣擾亂社會安寧。這種做法意味著要與全國人民唱對台,要以小眾利益,特別是不愛國之人的利益,去搶奪愛國者的權利。普選怎可以去選不愛國的人做特首,普選怎可以讓不愛國的人有這種權利?

職業要有職業道德,教法律的教人違法,就是沒有職業道德的行為。不道德的人,好極有限,信不過。撇開基本法議定的提名委員會選舉辦法,另搞一班人去提名,既違憲又不可能實現,屬除褲柯屁之舉。實現不了,屁出不來,就向香港撒屎撒尿,要摧毀中環金融市場,這種職業水平,枉為人師。有些蠢師奶跟著他胡鬧,說自己仔都生過,為何怪胎生不了,要和他胡混,不生出妖怪搞死自己才怪。

社會最光榮的職業就是為公眾服務,為公眾服務首先就要維護社會穩定與繁榮。隨意踐踏憲法,破壞一國兩制的安排,就是巔覆社會的行為,有違政府撥款興學的初衷。接受了大學的教席,不嚴肅教書,卻要去巔覆政府,為博反華者一燦。這種行為可惡也可悲。不守信,不守約,不守法,還怎樣去教法律呢?法律是教"公民抗民"還是教公民守法的?要修改法律應有那些程序,難道他不清楚嗎?

對本職工作不尊重,對社會不負責任,以歪理導人去佔領中環,這樣的職業操守,大學不把他炒掉,實際是辜息養奸。大學不炒他,因他有恃無恐,可以指摘人家打擊異己。這種人肯定是異己,也是社會和國家的異類。給他飯吃可以了,不能用他去教學生。要想社會反轉,就重用這種人。要想社會正常,就要起用正常人。正常人不用,用異類,那就把職業異化了,人人都可不做正事,可以胡作惘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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