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抗命怎可以用到香港這種開放的社會。這裡沒有黑奴,沒有種族歧視,沒有不平等競爭的環境,也沒有不民主,不人道事物存在的條件,公民何需抗命?中央三番四次出來對他們說,香港可以在憲法規定的框架內落實普選,反對派卻要在法律的框架外去做違反憲法的事,而且還要以錯誤的理論為自己解脫,誤導社會人士去犯法。這種企圖用反國家的理論,搞去中國化的行為,既誤國也誤港。
錯誤的理論禍國怏民,把中國搞亂的理論,只會把中國搞殘。人民民主制度與英美實行的民主制度都是民主,不能說英美就真,中國就假。香港實行普選,英美也有普選,香港提名委員會按憲法規定的提名為假,英美按其憲法規定的提名就真,實是不折不扣的假理論。戴耀廷搞的這套理論,就是為錯誤行為解脫之說,為犯法去做振振有辭的辯說。可是法律在那裡,犯法就是犯法,狡辯脫不了罪。
假道學,假理論,沒有憲法地位,也沒有立法權力,胡說八道那會是可行的理論。那個學生聽了他的胡言亂語,跟他去蠻幹,不跌落法網就假。香港有民主,他說沒有,香港在建立普選制度,他說憲法規定的普選是假,把憲法以外的連英美都不用的做法引入說是真,是真是假,不說自明。普選可以讓不愛國的人去競選特首,可以去對抗中央,可以不要國民教育,這種理論對中國人有什麼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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