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30日 星期一

青少年應成為遵守基本法的模範

一國兩制的基本法是全國人民的共識,受國家憲法保護,得到世界大多數國家的認同,對香港目前來說,是最好的政治安排,對繁榮穩定是最大的保障。學校應對學生進行教育,讓青少年成為守法的先鋒。基本法是國家憲法的延伸,性質、地位為一般法律的關係所決定,同時它也是統治階級和人民意志的表現。一般法律如果不符合憲法,或與憲法相抵觸,就必須修改或廢除。憲法和基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校長必須成為基本法的推行者,使學生成為守法的公民。老師也責無旁貸,為學生前途督導學生守法。

學習基本法,有助青少年認清香港社會的本質,進一步了解香港在一國兩制的安排下的優越性。基本法反映了包括香港居民在內的全國人民的意志和根本利益,是動員和組織香港市民建設家園的有力工具。任何人以任何手段破壞香港經濟建設,都與基本法精神不相容。基本法規定香港有言論出版自由,但不是愛說什麼就說什麼,而是要在基本法規定的範圍內進行。這是全國共識。法國人權宣言規定:各個公民都有言論、著述和出版自由,但在法律所規定的情況下,應對濫用此項自由負責任。自由也有界限。

濫用是要負責的,而且解釋權在全國人大手中。這和全世界的情況都一樣,不是香港反對派或戴耀廷那樣的無政府主義者宣傳的那種歪理,毒害香港青少年,讓他們墮入違法的陷阱。學校必須教導青少年分辨真偽,學習遵守基本法的意義,認識自己對國家和社會的責任,自覺地投身到服務社會的隊伍中來,成為良好公民。人是有奮鬥目標的,沒有目標就失去前進方向和動力。青少年應有振興中華的志向,努力學習,樹立崇高的志願。學好基本法,作為自己的行為準則,履行公民義務,必能成為對香港有用的人才。


遵守基本法是一個公民必須履行的義務,不講義務只講權利,就是不講民主,不要紀律。所謂民主自由不是反對派所表現的那樣,想做什麼就做什麼。自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如果一個公民做了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學習基本法可使青少年正確認識和履行民主和自由的權利。青少年應該認識到那些損人利己、無組織紀律、無政府主義的行為,是違反憲法和基本法的,絕不能聽信反對派胡作非為的言論。學校有責任教育學生成為遵守基本法的模範,使青少年具有高尚的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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