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5日 星期三

如何看待零星騷擾事件

黃絲雨傘革命運動由反對派策動,基本已失敗告終,國家也有了結論,認為是在折騰香港,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發展。那些借本土企圖鬧獨立的組織也被判死刑,處於等死狀態。現在社會上還有零星騷擾事件,那只是臨死前的掙扎,有如死雞撐飯蓋,沒有什麼可怕。讓香港以平靜心,把他們送走,拋到歷史垃圾堆裡去。本土港獨不成氣候,我們只要以開玩笑的心態對待他們,讓他們平靜地死去。過去黃絲文人為擾亂社會的人歌功頌德,現在也感沒趣,漸漸不再狂熱。人終歸要回復理性,不能抱著怨恨去見上帝。

文人歌頌在街頭講粗口罵警的老師,你認為合理性的嗎?人家出來維持秩序,處理法輪功在繁忙街頭阻礙交通,有問題嗎?身為老師,為違法者出頭,這在社會傳達一種什麼信息?黃絲文人為其歌功頌德,是非曲直給不同政見蒙蔽,還能算是正常人嗎?法輪功被中國定性為邪教,自有其原因,你同情法輪功,也不能因政治原因說講粗口罵警就是對。法輪功是宗教組織,把宗教和政治結合,把人變得神不神鬼不鬼,被國家定性為邪教,在理、在法都可講得通。上帝救人靈魂,法輪功要天滅中共,你說邪不邪?

香港警方必須嚴格執法,取締一切未經許可,在街頭胡亂擺攤的行為。街頭藝人和小販都要受到管制,擾亂思想,宣揚仇恨和分裂的人更應受到管制。社會不對這種人進行管理,社會秩序必受衝擊。市民當然討厭,敢怒不敢言,但警察必須執法,法官必須依法處理,不能因為是政治事件,就雙重標準處理。政見不同也要守法,不守法或法官以雙重標準處理,不但是知法犯法,而且是在破壞香港法律。律政司和市民有權為此提出異議,而不是蔑視法庭。人必自侮,然後人才侮之。做法官公正嚴明,誰會去批評他?


街頭事件,警察必須發揮大作用,大膽執法,維護法紀。香港市民會支持嚴明執法的警隊。警察不能為市民的安寧做應做的事,法官不依法審案,只顧睇政治面色,這種法官根本不稱職,該撤就得撤。這是律政司的職責所在,必須撥亂反正。現在是調整香港管治的最佳時機,應該讓市民清楚明白守法的重要性。管你是議員、平民,管你是政黨領袖還是黨員,管你是報館老闆還是記者,在香港都沒有特權,也沒有免死金牌。犯法就是犯法,沒有因你有言論自由就可有亂說話的權利。法律就是法律,沒有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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