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法律睡著了。美國中情局席捲世界的顏色革命於2014年侵入香港,蘋果日報的黎智英用政治黑金,搞出79天的占中事件。港大的法律系教師煽動違法占中,要核爆中環,讓香港賴以生存的金融中心地位壽終正寢。這班人最終全部落網,可是律政司一律不檢控,而把用豬肚驅趕黎智英的群眾告上法庭,判罪入獄。在街頭對抗黎智英”雨傘革命”並保衛香港的市民被繩之以”法”,對”旺暴”襲警和擲磚的帶頭人輕輕放過,只對無名小卒跟著起哄的人作了判罪。對帶頭人裝著看不見,讓他們逍遙法外,法律睡著了嗎?
有人說,不要責怪律政司,也不要責怪法官,因為他們按法律辦事。警察打人要與庶民同罪,打人就要坐牢;煽動群眾進攻警察無事,也就是說,叫人殺人者,自己沒有殺,所以沒有罪?如是這樣,你說是法律睡著了,還是法官睡著了,還是律政司睡著了?反正占中主謀全數落網,全數無事。他們占了,”黃雨傘革命”搞了,香港沒有死去,79天擾亂香港秩序的行為可以一筆勾銷?暴徒可以向警察淋尿,警察把暴徒逮捕,給他一點懲戒,警察要去坐牢,是法律睡著了?法官睡著了?還是律政司睡著了?
主謀沒有罪,從犯才有罪;襲警者沒有罪,執法者施以懲戒就有罪。香港的警察都應是綿羊,無論對市民對壞人都應一視同仁,不能掂,不能碰。對市民應有禮、客氣、不動粗很好理解,對破壞社會秩序的人和襲警的壞人,警察不能施以適度的武力給予懲戒,警察還有能力去執法和管治壞人和違法者嗎?我們不主張美國那種警權無限大,可以隨便開槍殺人,或對一般市民過份動粗,但我們主張警察在執法時對不聽指示,還要口臭的壞人給以適當懲戒,挫其囂張氣焰,非常必要。在占中那種場面為何不能顯揚警威?
律政司在袁國強任內出現的這種法律現象,如不說法律睡著了,也屬他任內的一些"傑作”。好了,我們不想再譴責律政司、法官、檢控官,也不想批評法援處浪費公帑於無謂的官司,因為這都是現屆律政司的一些傑作,助長了壞人的囂張氣焰。這些傑作不是誰的功勞,是彭定康埋下的地雷。香港的法律制度需要改革,法官和律師制度都要從新審視。特別在國家安全和地方安定上的法律制度要加倍重新審視。一般的法律和商業法無需改變,但對治理香港的法律新一屆特首要認真對待,防止再有新"傑作"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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