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0日 星期四

梁國雄彈劾梁振英

李柱銘幫梁國雄起草彈劾梁振英議案終於出爐了。讀到由反對派議員簽署的議案,差點要笑出來。這班人引經據典,把《基本法》捧為聖經,又是第七十三條、第六十條、第六十四條,甚至連第幾款都寫出來,簡直就像牧師一樣認真。這班人從來都沒有想過要遵守基本法,現在又像教徒一樣虔誠。這種偽君子,在上帝眼裡簡直就是魔鬼。上帝造他出來,連他自己都不知道的缺陷上帝都瞭如指掌,還裝什麼蒜?他們引的這幾條正好就可以把他們繩之於法。
他們蓄意作虛假陳述、瀆職,罔顧《基本法》在立法會胡作妄為,泄瀆憲制責任,拉布、搞公投,正好干犯第六十一條第一款和第六十四條。他們還違反了根據憲法作出的宣誓,即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的誓詞。他們作出一連串企圖拖延、妨礙、掩飾及隱瞞,故意舞弊危害特別行政區政府施政的不忠行為,為禍社會。其行事方式亦違反了法治和公義,明顯傷害了香港市民。
他們作出嚴重違法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行為、指令、促使自己作出虛假及/或誤導陳述凡此種種,這些反對派議員己觸犯了普通法下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的罪行,嚴重違反法律。故此,他們引用的這幾點,正好把自己套牢在裡面,正好說明李柱銘是一位蠶蟲師爺而矣。但是有一點值得高興的地方,就是反對派知道要在香港把人繩之以法,必須遵守《基本法》,按《基本法》規矩做,才能有法律效力。同時從這一點也知道這班人是知法犯法的壞人。
梁國雄和蠶蟲師爺李柱銘聯合反對派搗亂,卻變成倒自己米,揭露了他們反國家的真面目。他們為了要梁振英下台,目的就是不讓中央任命的行政長官順利工作,阻礙香港發展,以便讓市民以為特首無用,做不成事。他們想以梁振英家居裝修不合規定的問題,說他沒有誠信,因而沒有資格治港。但是由誰治港不是由這班人決定的,他們根本沒有資格做這個決定,決定權在選委會和中央。他們要越權、奪權,不遵守《基本法》,就是違法的行為。
再者這班人沒有一個投過票給梁振英,還叫人不去投票或投白票,他們有什麼資格去代表香港市民彈劾人家。況且,彈劾是在公事上有嚴重錯誤才能啟動的程序,梁振英才上任不久,連施政報告都還沒有寫好,施政還剛開始,那裡有犯什麼公事上的過失。所以,反對派的猴急,益見其司馬超之心為的是要奪中央的權。明眼人一看就知這班偽君子,表面堂皇冠冕地引用《基本法》,實則自己卻做出違反《基本法》的行為。這就叫做惡人先告狀。
訟棍、邪惡之徒的目的就為了欺騙市民,用誠信兩字作武器去欺騙人,就像他們用民主兩字去騙人一樣,都是要誤導不明真相的市民去做錯誤的事,以達搞亂香港的目的。香港人只有支持政府有效施政,給政府提有建設性的建議才能幫香港建設美好家園。梁振英比梁國雄不知要好多少倍,比李柱銘對國家有用多少倍,比拉布議員對香港社會來得更實際。為此,有人說支持梁振英就是支持香港,倒梁振英就是倒香港米。故彈劾梁振英必敗無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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