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社會的個體,總會與某一群體有密切一點的聯係。最孤僻的人,也會在某一社區,享受該社區建立起來的生活條件,融合在集體的創造之中。要是加入某一團體,就會受某一團體影響,去實現該團體要達成的目標。加入邪教,則邪氣橫生,生活不得安寧;加入服務社會的團體,則正氣上升,社會正能量顯揚,集體就變成可為社會做出貢獻的力量。個人力量單薄,集體的力量可以改天換地。
商會、工會、教會、學會,都是一個組織集體的載體,為社會提供正能量。黑社會是負能量;不務正業、做著奪權春秋夢的反華份子,更是為害社會安寧的集群。這種人集結起來的負能量,不可能做好事,想的都是歪念,什麼癱瘓中環、不要國民教育、不守國家憲法、對抗中央、無端白事反政府等無厘頭之行為。他們視此為民主自由,視此為公民權利,難怪公民黨余若薇可以胡說八道出洋相。
要抱團成林,必須要有利於社會的崇旨。要打殘香港,把香港搞亂的思維,實在很可怕。像蘋果報天天去造謠生事,天天向讀者洗腦,去醜化梁振英,妖魔化特區政府,以其思維培養出來的團體,簡直與魔鬼無異。集結在這種集體的人群,就像邪教徒中邪一樣,對社會做出可怕的行為。發揚社會正能量,把香港建設得更美麗,才是香港各種團體和組織的任務。有正氣的集體,才能造福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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