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人問,到底西環還是中環在管治香港?事實己經很清楚,市長的官位大還是中央領導人的官位大?梁家傑或梁國雄再問這個問題,黃毓民如果還沒有白癡,一定可以給他們一個答案。彭清華和李剛相當於一間公司的董事長和副董事長,梁振英則相當於總經理或首席行政長官。好了,那梁家傑和梁國雄是什麼,他們相當於公司內部各個部門裡其中一個部門中的一位工作人員,為企業的運作服務。這種角色不為企業做事,而在搗亂,他們會是什麼人,不就是搗亂份子嗎?
當然管理一個國家裡的城市是一件嚴肅的事,不只是搞企業那樣沒有政治任務。因此,加入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議會工作,必須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區政府,如果連宣誓都在發假誓,就應遭到法律的制裁。市民看在眼裡的事,中央不會看不到,中央委員彭清華沒有理由視而不見,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沒有理由不去處理一國之內的紀律問題。十八大己經開過了,香港怎樣回歸正軌,中央己拿出了意見,期望香港朝著這方面努力,為國家的統一、繁榮盡香港管治者的責任。
中央反對外部勢力干預香港內部事務,中央鼓勵香港人分享國家的尊嚴和榮耀。香港一部份人結合外力從事反華活動,組織反動勢力侮辱中國人的尊嚴,舞動殖民大旗要中國人滾出香港,中央會如何督促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執法,我們可以目以待。國家安全是全國人民的核心價值,對於反23條立法的組織和行動,特區政府如何去取締,在未來的日子裡都應有所作為。對於一國之內的國民教育如何落實和執行,中央領導和特區政府應坐下來研究落實的方法。
國家安全和國民教育是國家重大政治實力的建設,如何教育人民保衛自己的家園,教育下一代遵紀守法,做一個對國家有用的人,是國家和政府的政治任務。這兩件事容不得半點馬虎,或掉以輕心。殖民時代,官立學校要掛英女皇像,要扯英國旗,電台收工要唱天佑我皇英國歌,以樹統治威嚴。香港今天是誰家天下,政府有責任讓大家知道,並嚴正告訴企圖反中央和反特區政府的人。做律師的梁家傑玩法,洩瀆基本法,欺騙香港市民,事實清楚的,該吊消其律師資格的吊消,該處罰的處罰,以正視聽。外國法官可聘用來處理經濟案件,一切政治案件應由中國籍法官審理。
作為中國人,我們看到香港這班反國家,反政府的人非常反感。我們知道共產黨要樹立寬大和包容的典範。我們也知道中央和國家願意給香港某些給愚弄的老百姓時間,讓他們從事實中看清反華者的險惡用心。可是我們認為管治香港者更應該讓香港人知道自己的國民的責任在那裡,對於反華者的惡行不可縱容。香港一部份市民是華人,但他們不是中國人,是外國籍公民,他們在香樣港必須遵守特區法律,如不遵紀守法,應掃出香港。對於反華者,應以國法掃出國門。
批評政府可以嗎?當然可以。罵共產黨可以嗎?當然可以。罵公民黨可以嗎?當然可以。罵黃毓民可以嗎?當然可以。可是罵人要有分寸,亂罵一通,惹怒人家給告以誹謗罪,自己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像黃毓民在議會發"爛渣"搗亂都可不受管制,開口閉口亂罵一通,這種行為是言論自由嗎?這種粗野橫蠻的態度叫民主嗎?煽動年青人反中央,衝擊中央對香港的管治管權威,這是什麼行為?中央和特區是管治香港的權力中心,中央和特區是上下級關係。黃毓民是什麼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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