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9日 星期三

懲罰

波蘭文學家士萊蒙特說,誰作了惡,誰就得受懲罰!"世界上公理總會存在,總會有人會堅守原則,要把犯法的人送上公堂,讓他接受法律的制裁。作惡的人始終要被懲罰,不在今天,總有一天逃不過被懲罰的命運。反國家在全世界都是罪過,反國家情節有輕重,像劉曉波沒有被判死刑,但上帝卻給了他癌症,讓他葬身大海;長毛等自以為了不起的議員發了虛誓,被褫奪議員資格,咎由自取,也算獲得了他應有的懲罰。世界難有不受懲罰的罪惡。罪惡多端的人逃得過今天,躲不過明天,總有一天要受懲罰。

大學生馮敬恩受了公民黨陳文敏和戴耀廷的毒害,在學校作惡,擾亂秩序,給學校告上法庭,今天將被定罪。他將受怎樣的懲罰,就看法官如何量刑。學校校長管不住,到了社會就要受法律制裁,這也是咎由自取。世上所有犯罪的人都必須謹記,不要自以為是,一個地方,一時之間懲治不了你的罪行,不是奈何你不得,而是法律之劍尚未降臨頭上。殺了人,今天給你逃脫,十年、二十年總有一天要把你緝拿歸案。犯罪不是沒有代價,而是你的惡行何時會獲得懲罰而矣。推馮敬恩落海的人也別想僥倖逃脫。

挪威作家漢姆生說,"罪行已經犯下,後果必然要到來。"姚松炎、劉小麗、羅冠聰等人的結局不正好說明這一後果嗎?佔中三子包括幕後金主黎智英,雖然金主面臨財困,要賣掉壹周刊,但這還不算懲罰,那只是上帝阻止特朗普再給他政治黑金,這班佔中的惡棍尚要接受法律責任才能彰顯法律的正義。今天當權者可以拖拉,但人民永遠不會原諒犯罪的惡棍,對國家和社會犯下的罪行,接受懲罰是天公地道之事,絕無妥協餘地。犯法者如可逃過刑責,香港法治的尊嚴不復存在,香港這個地方就難以有安寧的日子。

法國作家杜伽爾說,"讓不幸降臨到丑事的製造者身上。"在議會中、在社會中、在學校中犯了法,都必須接受法律制裁,不管你是尊貴的議員還是想出風頭的大學生,只要犯法,無論是殺了人還是侵犯了他人權利,都應受到懲罰。沒有代價的犯罪是不會有的,你要躲也躲不過,總有一天你要為你自己的罪過付出代價。呈英雄、自以為可以用詭辯逃脫罪責,那只是僥倖的心理在作怪。社會不會放過犯罪的人,對國家不忠,對人民不義是死罪,人民不會放過死不悔過的罪犯。人民更不允許借民主之名犯罪而不受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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