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0日 星期一

再談劉曉波

奧巴馬是諾貝爾和平獎得主,他剛上任還沒有對和平做出貢獻就拿了和平獎,不幾天就發動戰爭,把中東地區等國家搞到民不聊生,戰亂四起;在太平洋國家搞什麼TPP圍堵中國,在南海挑動菲律賓搞事。劉曉波也是諾貝爾和平獎得主,人們也沒有看到他給世界帶來什麼和平,而看到他是西方顏色革命的搞事者,企圖推翻鄧小平領導的改革開放事業,在中國搞風搞雨。諾貝爾和平獎就根本與和平扯不上關係,劉曉波得不到中國人民的尊敬也就是這個原因。他煽動中國人起來反共產黨,危害國家的穩定與安寧。

劉曉波違反國家憲法,被法庭判刑,在服刑期間得了不治之癌症。監獄當局把他送去醫院治療,這是人道主義的做法。任何犯人有病,監獄都會有醫生治療,這是中國經濟發展後有能力做的事。如在從前貧窮落後之時,不要說犯人,就是一般市民都難有合適的醫藥照顧,更不會有劉曉波被送到醫院找專家會診這回事。劉曉波生在現代的中國做犯人都是幸福的,得到了新中國建立起來的醫療服務。醫生作為醫療事業的工作人員,盡他們的所能為病人治療,連從美國和德國到來的醫生都認同中國醫生的治療方案。

劉曉波獲得治療,是病人的權利,但作為犯人要求放他到外國治療,我就認為有點過份。作為犯人,刑期未滿,得了死症就要釋放,國家和世界法律都沒有這條規定,香港的蘋果日報和反華勢力提出這種無理要求,簡直不可理喻。得了死症,按他們理由去德國或美國醫才有救,在中國醫就無救,這是什麼邏輯,不就是崇洋媚外思想在作祟。他們還說,就算死也要死在外國,那寫出這種文章的人,為什麼不自己先死去外國還賴在中國的香港做什麼呢?劉曉波得了死症,能死在醫院已是萬幸,死在外國有何好處?

老婆孩子都在中國,死去外國有何用,不就是為了反華,要做反華烈士,死了也還要給反華勢力利用,實在可悲。有人說,把劉曉波送去外國,她老婆也可跟著去,這樣他們兩人都可出中國,過他們想過的生活。這本來都是他們的權利,可是他們犯了國法,已失去了這種權利,何況他還在服刑期。說到她老婆想去外國,她大可申請,只要符合申請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給她一本護照。如有國家願意收留她,她都可自由出入。但要是她一心想反華,她是否有資格申領護照已是問題,反華者還拿什麼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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