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之初,國家有各界認同的《共同綱領》作為臨時憲章行使。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把制定憲法的任務提到議事日程上來。毛澤東被委任為憲法起草委員會主席,提出要全面、規範性地確立人民民主和社會主義的原則,用國家基本大法的形式,將過渡時期的總任務確定下來。1953年12月27日,毛澤東和幾名起草成員抵達杭州,於1954年1月9日,起草工作正式開始。毛澤東要求各政治局委員抽時間閱讀1936年蘇聯的憲法和斯大林報告;1918年蘇俄憲法,波蘭、德國等國憲法;1913年天壇憲法草案,1923年曹錕憲法,1946年中華民國憲法;法國1946年憲法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起草,視野是世界的,也是歷史的,不僅參考蘇聯和東歐國家立憲的經驗,也吸取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憲法中值得借鑒的一些成果。1954年3月初,起草小組完成了四讀稿,中央政治局連續召開三次擴大會議進行討論修改。3月至6月,憲法起草委員會舉行七次正式會議,對草案初稿進行研究和討論。北京和各大城市組織各界八千多人參與討論,共提出了5900多條修改意見。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通過了憲法草案。在近三個月的時間裡,全國有1.5億餘人參加討論,提出118萬多條修改補充意見,使憲法內容臻於完善,深入人心,成中國制憲史上的一個革命。
1954年9月20日,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並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揭示了從新民主主義社會過渡到社會主義的歷史必然性,確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走社會主義道路的原則。同時,人民成了真正的國家主人,鞏固了工人階級對國家的領導,加強工農聯盟,包括各民主階級、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的人民民主統一戰線。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憲法確定共和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各民族要團結一致建設偉大的祖國。
公民享有選舉和被選舉權,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的自由,居住和遷徙的自由,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享有勞動、休息、社會保險、接受教育、男女平等各方面的權利,等等。劉少奇對執行憲法提出,共產黨員在國家生活中不享有任何特權,要遵紀守法要起模範作用。憲法給全國人民指出了一條清晰通往社會主義的道路,為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立下良好的開端。中國共產黨為建設一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在執政的道路上任重道遠。人民必須為國家與共產黨共同挑起重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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