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7日 星期三

中國倡導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新中國成立,周邊一些比較弱小的國家對中國抱有恐懼和疑慮心理。中國同周邊國家還存在諸如邊界和華僑國籍等一些懸而未決的歷史問題。這些國家還擔心害怕共產主義作為一種國際政治勢力,對他們的影響。為消除這些國家的誤解,改善和發展同周邊新興民族獨立國家的關係,需要製訂適合於同這一類國家交往的新方針。在此背景下,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應運而生。其內容是: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和平共處。這五項原則,言簡意賅,成為中國國家對外政策,一直沿用至今。

1953年、1231日,周恩來在北京接見印度談判代表團時,首次系統地提出了和平共處的五項原則,針對印度和西藏地方關係中存在的問題,希望雙方在這個基礎上妥善處理。1954429日,中印雙方達成協議,簽署了協定及有關換文。1954625日至29日,在日內瓦會議休會期間,周恩來應邀旁問印度和緬甸,周恩來利用各種場合,闡述中國的外交政策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說明世界各國不分大小強弱以及社會制度如何,可以和平共處,不能輸出革命,一個國家內的人民意志也不應容許外來的干涉。

印度總理尼赫魯提議雙方會談後發表聯合聲明。周恩來表示同意,並請尼赫魯起草。經雙方磋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載入了聲明中。隨後訪問緬甸期間,同吳努簽署了《中緬兩國總理聯合聲明》,雙方同意以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來指導中緬的關係發展。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在日內瓦會議期間提出,因而格外引人注目,迅即引起重大國際反響。中央適時決定,不僅要改善同周邊國家的關係,也要改善同西方國家的關係。毛澤東指出:現在,門要關死已不可能了需要我們走出去,爭取同英、法改善關係,建立外交。


日內瓦會議後,曾任英國首相的工黨領袖艾德禮、印度總理尼赫魯、緬匈總理吳努相繼訪華。毛澤東會見這些客人,多次談到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指出五項原則應推廣到所有國家關係中去。這也包括美國在內,希望美國也採取和平共處的政策1956年發生波蘭和匈牙利事件後,中國政府於111日發表聲明,指出社會主義國家更應建立和平共處的關係準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超越意識形態和社會制度,實行對等的約束和自我約束,具有法律和道義性。它具有恆久的生命力,成為中國對外政策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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