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初期由於人民解放戰爭尚在進行,各種基本的政治工作尚未具備條件,國家以各黨派有共識的《共同綱領》治國。1953年,周恩來代表共產黨向全國政協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員建議起草選舉法和憲法草案等準備工作。為了進行草起憲法和選舉法的工作,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決定成立以毛澤東為主席,朱德、宋慶齡等32人為委員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起草委員會,成立以周恩來為主席,由23名委員組成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起草委員會。兩個委員會中有共產黨的領導人,也有各民主黨派及其他方面人士參與籌備。
1953年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3月1日,《選舉法》頒佈實施,以一定人口的比例為基礎,又適當照顧地區和單位,在城市和鄉村間、少數民族與漢族間,作了不同比例的規定,使全國各階層、各民族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中都有相應的代表。鑒於人民群眾普遍缺乏經驗及文盲尚多等實際條件限制,人民代表的選舉,在鄉、鎮、市轄區及不設區的市等基層政權單位,採用舉手表決的投票的方法;在縣及以上採用不記名投票方法。
為了準備普選,全國進行了人口普查工作,截止1953年6月30日24時,全國人口總數為601,938,035人。這次人口普查不僅為普選提供了人口依據,也為國家的經濟、文化。和社會建設提供了準確的人口數字。經過一年多的工作,抽調了25萬餘名幹部參加選舉指導工作,建立了21萬餘個基層選舉單位,登記選民有3.23億人,共選出基層人民代表566萬餘名。在完成基層選舉的基礎上,由省、市、少數民族直轄行政單位及軍隊和華僑選舉產生了1226位代表,其中共產黨員668人,黨外人士558人。期間,由毛澤東主持的憲法起草,經反覆討論、修改,通過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的審議。
195 4年9月15-28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隆重舉行。出席的代表具廣泛代表性,有各民主人士、勞動模範、戰鬥英雄、著名的文學、藝術、科學、教育工作者、工商界、宗教界、少數民族及海外華僑代表。毛澤東致開幕詞,劉少奇作了憲法草案報告,周思來作了政府工作報告。大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等,選出毛澤東為主席,朱德為副主席”,劉少奇為委員長,宋慶齡等13人為副委員長。毛澤東提名周恩來為國務院總理,周恩來任命陳雲、林彪、彭德懷、鄧小平、鄧子恢、賀龍、陳毅、烏蘭夫、李富春、李先念為國務院總理,完成了中國政治制度的大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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