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在序言中說,”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實現工業、農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的現代化,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家”。香港中小企中有中國籍同胞、有歸國華僑、有入籍外國的華人、有外籍人士,但中小企成員尊重中國人民的選擇,擁護國家憲法。中小企認為守法是社會成員必須做到的基本道德品質,不遵守國家憲法,不尊重中國人民的選擇,任何人都失去了在中國領土立足的基礎,都將成為社會的負能量。
中小企認為香港的核心價值是維護法治精神,崇尚自由,建設富強、民主的社會。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公民的人格尊嚴,侮辱中國公民。把中國同胞指為”蝗蟲”是對中國公民最惡毒的侮辱,抵觸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基本法。用磚頭襲警更是嚴重破壞香港核心價值的行為,是香港社會絕不容許的行為。任何人包庇暴徒,都是社會的公敵,與中小企的立場背道而馳。中小企崇尚自由,但擁護國家憲法中規定”公民行使自由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中小企強烈譴責”核爆中環”和借”愛與和平”之名行佔中霸路之實的惡霸行為,侵犯香港市民使用道路的權利。對於在議會中拉布,搶佔主席座位,阻礙會議進行的霸道行為感到非常憤怒。這種不民主和妨礙其他議員表達意見自由的作為,是一種不文明行為,有違香港核心價值的取向。這些不文明行為,有損香港的聲譽,與李柱銘和陳方安生去外國要求西方干涉中國內政,同樣是”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作為香港議員,破壞議事規則,衝擊法治,是對社會不守法行為的示範,嚴重危害到社會的安全。
中小企認為,政府教育部門應認真在學校推行國家憲法和基本法教育,對年青一代進行法治精神和正確的自由和民主權利的認識。作為公民對國家憲法不了解,對基本法賦於香港一國兩制的規定不認識,就會成為法盲,給別有用心的人利用,成為犯罪份子,危害社會安全。香港有民主、有自由、有人權,但每一個公民必須懂得行使正當的權利的同時必須承擔起做公民的義務。中小企認為社會各界可以有自己的利益訴求,但必須在遵守國家憲法和基本法的前提下行使權利。中小企將堅定地擁護基本法和國家憲法。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