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7日 星期一

香港那些人不享有公民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共有四章,第二章就談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常識告訴我們,有權利就會有義務,不履行義務,就別想有權利。憲法第三十三條到五十六條列明公民有什麼權利和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外國人在中國土地生活也要尊重和遵守中國的憲法的規定,否則沒有權利在中國生活。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公民黨毛孟靜和鳩鳴行為嚴重侮辱了中國公民的人格尊嚴,香港應怎樣懲處他們?

憲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佔中霸路,核爆中環愛與和平損害集體利益和其他公民使用道路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戴耀庭、朱耀明和陳健民及其跟從者應接受什麼樣的處分?對於違反憲法的行為,香港的律政司和法官難道不知道要向犯法者處以何種刑罰嗎?香港是法治之區,律政司和法官長期在司法界工作,是否不懂得國家憲法的規定呢?如果不懂,特區政府是否要找懂的人來維護法律的尊嚴呢?

國家憲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陳方安生跑到國外破壞國家榮譽和利益,叫外國政府干涉中國內政,甚至做出誹謗和損害國家利益和榮譽的事,特區政府有關部門難道沒有辦法強制他們履行義務嗎?其實一切都很簡單,不履行公民的義務,他們就沒有享有公民權利的資格。政府公務員違犯憲法,有關部門必須將其辭退,不獲賠償,因為身為公務員知法犯法,罪加一等。陳方安生雖然退休,但可在其退休金上動手術。


憲法列明的是公民對國家應負的最低義務,連最低要求都做不到,還想擁有權利,中國人民不是前世欠了你的,只是你今生承擔了最低義務後享有的權利。不想承擔義務就別想享有中國公民的權利。你不認中國人也沒法逃避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的義務的權利。你不尊重中國憲法,中國人也不會尊重你,你還是最好自謀去路。在香港生活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你認為政府對你無辦法嗎?香港執法部門現在有人不知如何執法,那就應找懂得執法的人上崗。香港市民最終必責成政府嚴正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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