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和武昌會議是共產黨領導層中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的一個過程。毛澤東對人民公社給予肯定,認為是一種建設社會主義的形式,但指出缺點就是太急進。武昌會議要求實事求是訂計劃,要有熱情有雄心,但要科學分析,注意區分虛假可能性和現實可能性。毛澤東在鄭州和武昌會議討論的基礎上改寫《關於人民公社若干問題的決議》初步糾正”左”的思想認識,強調人民公社在現階段仍然是集體所有制的經濟組織,人民公社不等於全民所有制,更不等於由社會主義變為共產主義,不要無根據地胡亂宣佈。
《決議》認為那樣做只能使共產主義理想受到歪曲,助長平均主義傾向。強調按勞分配的原則,指出在條件不成熟的時候勉強進入共產主義,無疑是空想。但是這個《決議》是在高度贊揚”大躍進”和”人民公社化”運動為前提,不可避免地帶有局限性,不能從根本上糾正分配上的平均主義和”共產風”。公社內部平均主義和過份集中的傾向仍然存在,加上不適當地反本位主義和”瞞產私分”,政府同農民的緊張關係沒有真正解決。一些隊的好糧食被別的隊無償調走,社員的豬、雞等被公社調走辦”萬頭豬場”。許多地方只能瞞產私分。”瞞產私分”是有原因的,怕被外調,被”共產”。
農民拼命瞞產是個所有制問題,每個公社生產水平不同,分配不能一樣。毛澤東認為窮隊挖富隊不好。大家都是勞動者,人為地抽肥補瘦,無償剝奪勞動所得不好。要多勞多得,少勞少得,那大家才會積極。他認為必須糾正”共產風”,解決人民公社所有制問題。他批評一些領導幹部誤認人民公社一成立對生產資料、人力、產品就可直接支配,義務勞動太多,無償佔有別人勞動成果,”共”各種”產”,否認價值法則,否認等價交換的思想是不對的。毛澤東為”瞞產私分”平反,肯定了私分的合理性,剎住”共產風”。
毛澤東在1959年3月5日的講話中表示,”我現在代表五億農民和1千多萬基層幹部說話”,”謝謝五億農民瞞產私分,堅決抵抗”。這事件推動了我懂得”價值法則、等價交換”。”這是個客觀規律,違反它,要碰得頭破血流。”毛澤東再次自我批評說,六中全會決議”缺三級管理、隊為基礎這一部份”。”這個責任我得擔起來”。”我本人就沒有搞清楚,有責任”。他克服重重困難,堅決在實踐中貫徹這些正確主張,糾正曾經認可的看法。出於對人民負責的精神,作為領導帶頭承認和糾正錯誤,實在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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