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國家憲法,密謀作反都屬於叛國的罪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幾項罪都屬於叛國行為,如反革命、背叛國家、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間諜罪等。這些罪的刑罰由有期徒刑至死刑不等,視情節嚴重程度。英國最後一次在1945年判犯人叛國罪,並於1946年以吊刑處死,到1998年叛國罪改為判終身監禁。法國於1981年廢除一般死刑時,對叛國罪仍維持死刑。根據美國法律,叛國罪可高至死刑,但也有判五年或以上監禁的先例。在香港搞叛國行為,按國家憲法和法律規定,必是死刑無疑。
香港有議員支持叛亂和暴動,甚至糾黨煽動分裂、獨立、和建國,這些人都已陷入叛國的罪孽之中。國家在善意勸阻,挽救這等罪人,可是仍有人在煽港獨,甚至黃之鋒母親等大人收受政治黑金,脅美國勢力以自重,叫兒子搞港獨,等於把他們送去鬼門關。做叛徒的結局如何?美國中情局的叛徒拉登和薩達姆如何死法,都已給黃之鋒做了樣板。昨天反對派找了一個傻仔出來成立”香港民族黨”,擺明車馬叛國,黃毓民也進入一間女校煽動中學生搞革命,背叛中央,煽港獨,家長不能不對這種情況提高警覺。
叛國在古代是誅九族的事,現代也是死罪難逃,叫人家子女去送死,這種議員早已違背自己當議員的誓言,政府必須嚴正對待。這種人適不適合當議員,應在議會中投票決定,以維護議員服務社會和市民的神聖誓言。對於窮凶極惡的港獨勢力,借外國勢力撐腰,對中國內政指手劃腳,中國不會賣帳,必會要首犯買單,從犯也要10年20年或終身監禁。就因這個原因,”香港民族黨”只敢騙一個傻仔出來認頭,試試水溫,成為香港組黨以來最大的笑話。國家安全部當然在嚴密監察,在適當時刻必會將之一網打盡。
香港的經濟制度確是和內地不同,實行兩種完全不同的制度,以區別香港的資本主義制度和內地的社會主義制度。這是一國兩制在特殊的歷史條件下,特別的政治安排和實踐。兩制之下,一國之內,推動反中央和分裂祖國,製造所謂”香港民族”這種荒謬的政治狂想,就是不知天高地厚的背國行為。中國人和香港市民不會長期忍受這種非理性的政治鬥爭,在耐心的勸阻無效後,必會採取嚴厲的手段將之鏟除。一國兩制必須嚴守基本法,不守法,神仙也無法救你了。人民解放軍必最終將之逮捕歸案,送上斷案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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