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告訴人們”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在憲法第一章第五條中指出,”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出版和公開宣傳”港獨”主張已不屬言論的範疇,而是有行動的煽動群眾分裂國家的行動。在電台和媒體廣泛發表”港獨”主張,是一種背叛祖國的行為和行動,必須接受法律的制裁。違反憲法的行為必會被追究,如何追究,我們願意看看人大將有何對策。
公民黨梁家傑一面宣誓效忠基本法,一面支持”學苑”宣傳分裂祖國的港獨理念,並為其辯護說宣傳”港獨”只是言論,他故意忽視利用媒體宣傳本身就是煽動分裂主義的行為和舉動。一種有言論、有行動、有組織的分裂國家行動不是停留在嘴上,而是付諸行動,鼓吹分裂國家的行為,梁家傑及公民黨為其辯護,說明他本身就是最令人民痛恨的漢奸賣國賊。他們這種把”港獨”主張拿出來毒害香港市民,置國家尊嚴於不顧的人,法律不會輕易放過他,在適當時候,他必逃不過法律對他的制裁。不在今天也必在不久將來。
傳播”港毒”不是好玩的事。在社會製造擾亂思想的行為,破壞民族團結,以達到分裂祖國的目的,有違國家憲法,統一祖國是人民神聖職責的精神,國家必予以追究。不要以為在電台宣傳”港獨”理論是言論自由,實際上已觸犯了基本法的底線,是有言論、有行動向中國人民進攻的惡毒行徑。誰以為他們有在香港宣傳和散播分裂祖國的理念是言論自由,那就是故意扮無知,赤裸裸向中國人民挑釁的行為。你有權扮英雄,也有權做出分裂祖國的行為,人民和人民政權也有權把你繩之以法,讓你在祖宗面前低頭伏法。
歷史告訴我們,嚴正對待叛國份子是國家安定的重要保證。美國在南北戰爭時期死了62萬人,國家面臨分裂,林肯不抵住分裂國家的圖謀,美國就不會有今天的強大。因而美國每一位公民都必須宣誓”忠於祖國,永不分裂”,並將其置於”自由”與公正之前。國家對分裂祖國的人不給予”自由、民主、人權”,是對國家大義、民族大義不容侵犯的神聖承諾,是對國家與民族的生存權和發展權的堅決維護。中國人民不信邪,不怕鬼,不會屈服於任何霸權。美國要利用香港反對派搞中國,擾亂香港的安寧,香港人絕不會答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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