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8月,北戴河會議正式決定在全國農村建立人民公社。會議認為把規模較小的農業生產合作社合併和改變成規模較大的工農商學兵和政社合一的集體化公社,對農村發展和農民覺悟提高有幫助。在併社過程中,以共產主義精神教育幹部和群眾,不算細帳,自留地在併社中變為集體經營,但不急於變為公有制,仍採用集體所有制。毛澤東在從集體所有制向公有制轉變時,說有些地方可以快一點,有些地方可以慢一點,說明他心裡並不踏實,要大家考慮一下。不過由於《決議》指出人民公社是向共產主義過渡的最好組織形式,造成上下都有要把人民公社的架子先搭起來的要求。
在這種情況下,全國農村在建立不到兩年的高級農業合作社,多數被人民公社所代替。1958年下半年至1959年,北京、上海、天津、武漢、廣州等大城市試辦以大工廠、街道、機關或學校為中心的三種類型的城市人民公社。河南省到1958年9月,有9個省轄市共建立了482個社,佔這些城市人口的97%。到9月底,農村基本上是一鄉一社,生產資料高度公有化,將收入水平殊異的合作社併到一起,公共財產全部歸公社。由於頭腦發熱,被認為提高農村集體所有制的做法在迅猛發展,形成一股”共產風”,集體共了個人的產,窮社共了富社的產,公社共了國家的產。
人民公社實行政社合一的體制,成為既是經濟組織,也是一級政權機構。人民公社實行供給制和工資相結合的分配制度,供糧食、伙食,實行吃飯不要錢。在條件成熟的地方改行工資制,在條件不成熟的地方實行按勞動日計酬的制度。供給制被視為按需分配,具有共產主義因素。公社宣佈對社員的生活實行全包,包下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婚喪嫁娶、教育醫療等各種基本生活費用。河北省更乾脆取消了按勞分配制度,包下社員一切生活所需,並認為是向共產主義”各盡所能,各取所需”的社會制度過渡”。
人民公社推行”組織軍事化、行動戰鬥化、生活集體化”的勞動組織和生活方式。到10月底,全國農村建立公共食堂260萬個,佔了農村人口差不多90%。在急於向共產主義過渡的傾向中,在供給制和浮誇風盛行下,刮起了”共產風”。有些地方宣佈為全民所有制,土地、資金和產品等可以由國家無償調撥使用。這一時期,平均主義和軍事共產主義之風泛濫。人民公社化運動,不僅造成對農民的剝奪,還對農村生產力造成災難性的破壞。1958年冬天,出現了糧油和副食品嚴重不足和緊張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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