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作為國家憲法的補充,給香港一國兩制的權力去實行資本主義,但國家明確規定禁止一切出賣國家、分裂國家、散播謠言、顛覆國家,對抗中央、盜竊國家機密以及與外國政治組織聯係。這些規定都在基本法23條內列明。雖說23條還沒有在本地立法作出具體規定,但大的方面和原則已經定好,誰要觸犯這方面的規定,誰就要承擔法律責任。有人以為本地立法程序沒有完成就不會執行,那是最大的誤會。目前是執行的問題,不是特區無法可依的問題。特區政府有責任讓香港市民了解真相,教育群眾。
在香港製造民族分裂,對國內同胞無禮,不但觸犯了人權法和歧視法,還是分裂國家的一種活動,特區政府必須給予管制。毛孟靜的所作所為,和公民黨的反中央立場,已觸犯了23條的底線,香港政府完全需要宣佈其為非法組織。中央有一定的容忍度,主要還是為了教育香港市民,讓他們回歸正路,不是中央政府不能責成特區政府,執行23條規定。中央有充份的自信駕御香港局勢,用更大的耐性,苦口婆心地勸戒犯錯的人,給機會改正錯誤。對於錯誤估計香港形勢的人,如果不懂節制地亂搞,特區可即將其正法。
香港的法官必須執行基本法,他們的權力來自基本法。沒有基本法,他們什麼都不是。那些以為自己有治外法權,可以不理基本法的黃絲法官和法律界訟棍梁家傑之流,實是法律界BB班的人馬。他們以為只要取得國際反華勢力的支持,他們就可胡言亂語,欺騙香港市民,散播中國受中英聯合聲明管制,不能不聽他們的意見。實則,中英聯合聲明已經完成歷史任務,把香港交回給中國了,香港與英國一刀兩斷,再沒有英國的事。想把三權分立,立於基本法之外,完全不可行。不依基本法辦事,法官就沒有任何權力。
基本法涵蓋面廣,有關香港的管治主要原則都在裡面,要越過中央政府的權力偷雞摸狗,完全都只能是空想和幻想。現在有法官不守基本法,把不守法的法官換下來,換上願意守法的法官,完全是中央政府可以做到的事。教師抗拒國民教育,毒化學生,搞港獨;媒體搞顛覆國家的宣傳;議員不做實事,要拖垮香港,政府出手把這些人拖垮有何艱難?只要把基本法用好,正確理解基本法,打垮宣傳歪理的人易如反掌。越多人學好基本法,一切妖魔鬼怪就無所遁形。基本法是管治香港的武器,政府高官要帶頭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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