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L事件是什麼東東?UGL事件是梁振英把在UGL公司擁有的股份在做特首前賣掉的收益,黎智英等一類漢奸為了打擊特區政府而製造出來的一起事件。梁振英有股份,把股份賣掉收回應得部份,例如他買回來是500萬,賣出去時是5000萬,那是人家本事,有投資眼光,有什麼好查的?你要廉署去查這些,那你要不要查查李嘉誠怎麼會成為千億富豪、萬億權貴。香港是一個國際金融中心,要查這些事,查都查不完,也不稀奇,人家怎麼發起來,你黎智英自己利用蘋果日報記者去查,寫些八卦新聞,作為談資好了。
黎智英發動反華議員去做大龍鳳,無非想搞挑撥離間,攻擊特區政府,讓香港的議會不做對民生有益的事,而是把時間浪費在八卦新聞方面。梁振英對於這件有關自己的事,樂意配合澄清自己的合法所得是如何得來的。他主動和周浩鼎接觸,了解他們要調查什麼。結果他發現,有些人在調查的方向上做了手腳,把調查定調為他收受他人利益。他把股份賣掉收回應得部份,天公地道,不是貪污,也不是收受利益,而是收益。收益和"收受利益"雖然詞義非常接近,但絕不是黎智英之流要製造的冤案式的誣陷用詞。
黎智英想擺脫被告上法庭和坐牢的命運必須和梁振英對抗到底。梁振英對於黎智英聯結美國中情局搞佔中的案件掌握重要證據,對黎智英用政治黑金擾亂香港的惡行瞭如指掌,在適當時候,待特區政府調整好司法界的工作後,必定重拳出擊。黎智英知道罪責難逃,想利用製造謠言和組織手中控制的議員向梁特首進攻以達成逃脫罪責的目的。但我們可以預見,他的目的不會達到,他的罪惡行徑也不可能逃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法院的制裁。做出違反國家利益之事的人都不會有好結果,黎智英也逃不了罪責。
黎智英發動手中輿論工具企圖製造冤案,在網絡發達的今天,人民是有辦法知道真相的。我們手中沒有媒體,沒有報紙,但我們有思想,有可利用的網絡,可以把事實真相告訴市民,不是少數幾個反華議員能夠一手遮天的。盡管反華勢力在香港擁有傳媒絕對的優勢,但人民相信的是真理,不是歪曲事實的謠言。市民知道什麼是收益,什麼叫做收受利益。黎智英根本無法把收益變成收受利益,他只能騙一些被其蒙蔽的讀者,但騙不了清醒的愛國同胞和廣大市民。玩語言偽術是黎智英的特長,但騙不了清醒的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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