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家、佛家和儒家在歷史長河中一直相互影響,相互吸納,在生態倫理方面也是互為因果地發展自己的理論。對於生命的根本意義的精神信仰,遵守著生態倫理規範的中介思想觀念,相容互補。古代儒家並不絕對禁止殺生或伐木,而是有節制地去做,按時令做合適的事。曾子說,”樹木以時伐焉,禽獸以時殺焉。”夫子曰,”斷一樹,殺一獸不以其時,非孝也。”儒家惜生與愛人憫人融為一體,要按照大自然的節奏,節律來安排。《禮記.月苓》篇記載:”孟春之月,禁止伐木,毋履巢,毋殺孩蟲胎夭飛鳥……”。
這些時禁有為人利益的一面,讓百姓有”有餘食”、”有餘用”、”有餘材”,另方面也是為各種生命自然成活而生生不息。當時的思想不包含現代挽救瀕危物種的主動行為,不包括對其牠動物建立某種忠貞、信任關係的命令,只是對春夏生長季節和對動植物幼小時的禁令,因為當時還沒有今天這樣的生態危機。不過生態倫理在古代存在是確定無疑的,“聖王之制”中都早有記載。這些時禁不是只對百姓,也約束君主,警告君主如不守禁,象徵天下太平的吉祥物就不會出來,自然災害就會瀕生,生態危機就會引發政治危機。
儒家在行為規範上除了父母、兄弟、夫妻、家族到朋友、鄰人、鄉人、國人、天下人的這個圈子外,還有一個由動物、植物到自然山川由近及遠的倫理。儒家把天、地、人視為一個有機的整體,把天道和人道聯係起來思考。天、人雖然有別,但從宇宙學來看,天、人又是合一的。莊子說,”天地與我並生,而萬物與我同一”而聖人之所以神聖,在於”其能以一心觀萬心,一身觀萬身,一物觀萬物,一世觀萬世”,在於”其能以心代天意,口代天言,手代天工,身代天事”,以及”上識天時,下盡地理,中盡物情。”
儒家的生態倫理在人的行為方面主要考慮人的生存利益,具有強烈的政治勸誡意味,而在精神方面,則天人合一是為了生生不息的存在。儒家關愛的次序以親為先,擴及其它生命和生物。”仁於他物,不仁於人,不得為仁”,”仁也者,仁乎其類者也”。在儒家思想中崇洋媚外,並不可取,但對於外國朋友,願與中國友好者,有一種善待的心態。在儒家思想裡沒有征服和奴役他族或國家的心態,能設身處地置自己與他人於一個平等地位,共同和平地生存與合作。古人的這種態度,也影響到後人對其它生命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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