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指在某一社會中,任何人都必須遵守法律,包括制訂者和執行者。1967年,香港發生了反英抗暴鬥爭,有人說,這是香港受了文化大革命極左思潮的影響,發生的一起擾亂社會事件。我們這批二十出頭的人都知道事實是新蒲崗膠花廠鬧工潮,港英當局出動防暴隊鎮壓,引發了全港性的反英抗暴鬥爭,與文革拉不上關係。當時社會腐敗,警察與黑社會欺壓百姓;工人同工不同酬,外國人高人一等;政府高官貪財濫權,貪贓枉法,一般市民苦不堪言。當時的法律只是用來對付百姓,殖民地官員則胡作非為。
在這種情況下引發了全港愛國同胞的義憤,決心要趕走英國殖民主義者。愛國學生如曾德成和同學印發傳單,反對港英政府對人民的壓迫,被港英當局判入獄。曾德成當時只有十多歲,當著宣判他入獄的法官罵他臭法官。這對當時的愛國同胞來說都是英勇的行為,是對英殖民主義者蔑視的中華民族英雄氣慨。記得當年紅磡有個黃埔造船廠,造船工人有個工會,港英警察由英國警司帶隊抓捕工會領袖,工人奮起反抗,發生了慘烈的戰鬥。赤手空拳的工人被制服,多人受傷,而工會領袖也給洋警司活活打死。
英殖民主義者到處搜捕愛國工人,直搗馬頭圍道的工會總部工人俱樂部,但事前由港府中的愛國人士秘密通知了工聯會,楊光等工聯會領導人都事先撤退了,讓殖民地警察撲了個空。香港出現了各式各樣的反殖民主義游擊戰:有人做了反英抗暴紅旗,趁天未光到官校把紅旗升起;有人在晚間組織游擊隊,拿著鐵槌把整條街的停車收費錶打爛;有人製造假炸彈,放到渡海輪上,寫著"同胞勿近";甚至有人組游擊隊打漢奸,把為港英政府辯護的林彬活活燒死。這是一起最轟動香港的新聞,寫下了反英抗暴的一頁歷史。
事過五十年,我們回過頭來回顧歷史,看到有法不依,立法者不守法,只管百姓守法,法律的嚴肅性就會受到挑戰。加上當時中國的香港仍由殖民主義者霸佔,中國人怎會不反抗。對我來說,如要評論六七事件,六七是一起愛國的反英抗暴鬥爭,是中國人反侵略反殖民的一起不屈不撓衛國戰鬥的延續。雖然這場戰鬥未能收回香港,但也是鄧小平決心收回香港其中的一個考慮因素,向歷史和在當年犧牲的工會領袖和為收回香港而去監牢服刑的義士的交代。當年為砸爛港英法律的人都找了數,而今破壞法治的人是否也應在回歸後的香港監牢伏法呢?當知遵守法律也包括了法律的制定者和執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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