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畏無懼是英雄氣概,面對敵人,面對來犯的侵略者,中國人必須有這種氣概。但是當一個人犯了法,在家中做了錯事,擾亂了社會安寧,在旺角擲磚,在西環包圍中聯辦,衝擊維護治安的警察,被告上法庭,還在高呼無畏無懼,那代表了什麼?那不是死不悔改的表現嗎?法官如看不見,聽不到,市民應廣為傳播,讓全香港和全世界的人都看清這些人的真面目,讓法官知道怎樣去對不知悔悟的犯人進行判決。有悔過心的犯人,法官有時會考慮減輕刑罰,對於沒有悔過心的犯人,20年的刑期不會變為兩星期吧?
對上帝沒有敬畏的人死後一定去地獄,對國法家規沒有敬畏的人,生時不是去坐牢就是被趕出家門。這是天理也是生活的真理。何謂社會的害蟲?就是對國法家規沒有敬畏的人,他們無法無天,什麼都敢做,社會不給予懲罰,這些人就成了大爺,連警察都要退避三舍,那普通市民由誰去保護呢?這些無法無天的人說,他們為爭取民主,去擲磚、去放火、去製造炸彈、去煽動人違法、去學校教學生去違法佔中,切斷交通。他們爭的是什麼民主?他們是一群盲動的野獸,爭的是自私的民主,無視國家憲法和社會公約。
對國家憲法和法律沒有畏懼,就等同殺人越貨的大盜,甚至比大盜還可怕。這些人到最後可以陷國家於戰火之中,可以引進八國聯軍攻打自己的國家。這些歷史教訓中國不是沒有,而是太深刻了。李柱銘這個老漢奸帶著小漢奸黃之鋒去美國做什麼?不就是希望美國人干涉香港內政,企圖找到靠山來侵犯香港嗎?對這種人用香港的法律來處置他們好,還是以抗日戰爭時期處置漢奸走狗的手法來處置這些人好呢?我看是以香港的普通法來處理他們較好。在港英年代出現過處置林彬事件,那是在英佔時期打漢奸的手法。
那是游擊隊的手法,完全和打日本仔時期的手法一脈相承。現在的香港在國家的完全的掌控之下,只要把法制改革完善,這些漢奸就可以去他應去的地方。國家安全是中國人民心中的盼望,每一個愛國者都不希望中國出現動亂。誰要香港出現動亂,誰就要去承擔法律責任,去他應去的地方。愛國同胞必須主意打漢奸的手法,不能自己去殺漢奸,而是依靠法律將他們繩之以法。23條立法必須在香港盡早完成,才能把漢奸和走狗管住。這些人口喊無畏無懼,因為23條立法尚未完成,對國法不尊重,還有什麼做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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