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日 星期日

公平、正義、人權和能力

世界上任何美好事物都必須通過努力才可以獲得,包括公平、正義、人權和能力。去獲得美好事物,也必須合理、合法、合邏輯和方法對路。公民黨挑動菲庸,去申請香港政府法援,和政府打官司,這是訟棍利用對法律程序的了解,走法律隙,為自己謀好處,不理香港社會的死活。他們方法對路,但不合理、不合法、也不合邏輯。林官可以不理會基本法立法原意,也不考慮香港社會的實際利益,自行解釋法律,是不合邏輯的典型案例。
 
這個案例都可列入教科書作為教學之用,教育下一代法律學生,知道身為法官,什麼是出賣國家和人民利益的判例。香港700萬市民中,還有很多人我們還沒有照顧好,公民黨和林官卻叫我們去給予菲庸同等的國民待遇,叫他們不用守與香港簽的雇用合約,就可享有香港人的福利。香港僱主請的庸工,不用遵守合約,七年後可自動享有如菲律賓人循正常渠道申請來港定居的優待。這虧公民黨和林官做得出來。這種禍國怏民的判例千載難逢。

菲律賓小寶貝站在公平、正義角度說香港人不給在香港工作七年的菲庸居港權,是不公平和沒有公義,說那些循正路申請為香港居民的人七年後可以有居港權,憑什麼他們不能有。以他的架勢,香港簡直就是菲律賓的殖民地。他們獲得公民黨和林官的批准,想來香港就來,有君臨天下之勢。他們就是公平和正義的化身,香港人不支持他們的無理及違約行為就是不公、不義。公民黨訟棍及林官的意志,就是他們無理及毀約的護身符。

可是小寶貝,請想想你要公平、正義和人權,我們非常同情,但我要如實告訴你,我們沒有能力做到。你要求的公平和正義,你們的前世總統做不到,我們也幫不了你。公民黨和林官可以幫你,你就向他們要去。我們住在籠屋的兄弟,還在等著我們救濟,我們病重的姐妹還在呻吟。我們能做的就是請你們來香港做做家庭庸工,幫你們解決就業,賺取薪金,支持你們負擔沉重的生活。香港的能力也就是如此。其他的要求我們實在無能為力,愛莫能助。

公平、正義和權利誰不想要。當我父親住在籠屋,看到大富大貴家庭住在上萬呎的豪宅,我也和你一樣要求公平,住入豪宅;當我看到貪得無厭的人獲得巨富,我也想獲得正義力量的支持,去分他一點;當我看到人家有權進入豪華會所,山珍海味伺候,我也想有這種權利。但我知道這是不可能的。這是人家的東西,這個世界就有法律規範我們不能去動。同樣道理,香港也就有這個規矩,我們也應守法,不作非份之想,靠自己的能力賺錢,較為可取。

我家貧窮,孩子沒飯吃,你說我沒有人權;我吃上飯了,住在狗窩般的家,你說我沒有人權;我住上華廈,別人要搶我的東西,我報警把他抓了,你說我不顧人權;我拼命的工作,一天工作十幾小時,你說我沒有人權;可是我卻一步一步的在前進。我的能力在一步一步的提高,靠的就是自己的努力。我的權利越來越多,我的生活過得越來越像個人。誰還可以說我沒有人的權利。人權不是用口說的,人權是靠自己的努力獲取,也不是靠任何人的恩賜。

公平、正義和人權,對個人來說得靠自己努力去奮鬥;對於國家來說,就是全國人民一起齊心協力去拼搏,提高自己的能力,去讓全國人民過上有尊嚴的生活。每個國家首先要以自己的人民為先,其次也要幫助貧窮地區和國家。人類的進步要循序漸進,不能一蹴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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