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姓三分親,根據中國人的說法,五百年前還是一家。林大法官,判菲庸居港七年可申請為香港居民,雖然我也姓林,卻不能認同和他是一家。他的判決,只是他一家之言,與香港主流社會的意見相去十萬八千里。他那一家和我這一家絕對不同。他的法律觀點,只是公民黨的觀點,和香港基本法的觀點,扯不上邊。持證件來港,住滿七年,也要看是持什麼證件。他持的家庭庸工證件,合同滿了就要回家,政府沒有必然關係要批准他成為香港居民。
更好笑的是,那一菲律賓小弟弟,在法庭外見記者,義正詞嚴,要為正義而鬥爭,並表明這場林官和公民黨給他們的勝利,只是一個開始,他們將繼續戰鬥到最後。好一副香港的正義,要由菲律賓小子來爭取的架勢。公民黨的如意算盤,無非就是利用菲律賓人會英語的條件,加大外藉人士的勢力,再次讓香港成為殖民之地。公民黨亡我之心,在此可見一斑。他無非是要在香港再製造多一個香港民族出來,以民族問題達到在香港製造動亂的目的。
在香港住滿七年,要申請成為香港居民是要有條件的。首先要看你有什麼能力,對香港會有那些獨到的貢獻,不是阿豬阿狗連垃圾都要的。另外還有很多條件要訂好的。林官隨隨便便和公民黨密謀好,就讓香港無端多了一個幾十萬不同民族的人出來,那是開玩笑的嗎?要說人權、公義,美國是最喜歡講的了,但你要是要申請移民美國,排隊排個十幾年不說,就是批准了,你還得有人擔保你無工開,有病痛,有人照起你,你才有資格進入美國。人家是為國家利益著想,我們能說他們什麼?
香港人好心,也不能好心到連自己人都還沒有全照顧好,就去照顧”前世”的子民。菲律賓總統阿基諾第幾世我己搞不清了,但我們香港絕不會是前世就欠了這班好事之徒。他們不守合約,合約滿後不想走,還想利用香港人念舊之心,一個個合約續滿七年,就想拿香港的好處。在基本法中不包括家庭庸工的條文,由公民黨訟棍加工,變成為正義和公義而戰。這種”女神”式的文化,是對香港民主政治的扭曲,變成不知所謂的反中亂港邪教。
公民黨有那麼好心,那就請香港政府向他們提出,叫公民黨照起所有菲律賓人,如果他們無工開,有病痛,公民黨就照起他們。反正公民黨是香港菲律賓民族的”摩西”,我們還能說什麼呢?公民黨能否帶領香港菲律賓民族渡過紅海,我們一定不會清楚。因為只有上帝才能把紅海海水裂開兩邊,讓出一條路,給希伯來民族逃出生天。公民黨靠幾個訟棍,除了要做”女神”,還想做摩西,到頭來我想其下場必定是神女有心,摩西無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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